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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責任人“簽字背書”應成制度常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4 12:11:16  


  10月21日,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檢查情況進行通報時表示,中央紀委領導同志對這個事情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認真核查,對存在問題要嚴肅處理,並要求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

  所謂“簽字背書”,意指監管責任人在核查報告上簽名後上報,以利監督和責任的擔當。誠如中紀委網站所稱,說白了,就是幹工作別糊弄。出了問題,還有倒查機制,還要被追究。“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身為監管責任人,就必須承擔監管責任,既然簽了字,就相當於“抵押”了自己的名譽、人格乃至仕途前景,如果有錯疏乃至違反法紀之處,就必須承擔相應責任。

  簽字,在以往,也許就是走個形式,屬於例行公事的一個環節,並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如今,簽字與背書畫上等號。簽字,也許只要短短一兩秒,但所須承擔責任的有效期卻很漫長,如果日後被倒查出問題,想抵賴也抵賴不了。簽字背書,其意義很明顯,既可防範相關人員推卸責任,也可督促相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履職。

  其實,所謂的建立倒查機制,並非新聞。比如,河南高級法院推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試行辦法,對應追究錯案責任的在職或退休的法院工作人員,將給予免職、撤職、通報、追責及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等方式辦理。這種終身責任制,儘管遭受了一些人的質疑,但其針對性的現實價值,不容小覷,辦錯了案,豈可揮一揮衣袖,揚長而去?不倒查,不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何還當事人一個公道?又如何捍衛法紀尊嚴?河南高院紀檢組長王宏昌說:“誰用權,誰就要負責一輩子。我們的目的是促使法官小心謹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權,給法官一個‘緊箍咒’,促使他們不犯錯誤、少犯錯誤,力求通過完善的制度設計,將錯案責任追究制度落到實處,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錯案的發生。”構建錯案終身追究制,意義正在於此。

  有了簽字背書,那些監管責任人還敢隨意簽名嗎?還敢不對自己的簽名負責嗎?簽了名,日後倒查時就很容易找到責任人,更容易找到監管主體。這就猶如一些地方推出的頗具智慧的“實名制”,比如,北京一些水果批發市場出現了賣方在裝蘋果紙箱的夾層中灌入水泥的做法,有關部門對蘋果銷售實行實名制:再買蘋果,顧客就會發現紙箱裡多了一張“身份證明”,如寫著品名、產地、淨重、聯繫人。其實,早在明朝洪武年間,一些窑磚的上面,就刻有負責製造官員的名字。據專家說,這些都是城墻磚的官窑印,相當於官窑責任制,誰建的誰負責,驗收時一眼就可看出窑磚是誰製作的,出現質量問題責任自負。磚上刻上監管官員的名字,與簽字背書的意義有異曲同工之妙,這些官員並不是直接的責任人,但作為監管者,他們必須承擔監管責任。

  目前,就中國鐵建8.37億元業務招待費檢查情況,中紀委領導要求國資委紀委書記強衛東和中國鐵建紀委書記齊曉飛在核查報告上簽字背書報結果。其實,簽字背書完全可以推而廣之,應該在更多的領域踐行,讓負有監管責任的官員有壓力,有責任,有動力,強化責任意識、擔當意識,確保履職不走過場。(時間:10月23日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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