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雲南省通信管理局曾牽頭組織當地四大電信運營商召開會議,對開展贈送活動的內容、額度、頻次等進行約定,包括四大運營商均不得采取“無預存話費”、“無保底消費”或“無在網時限”等方式開展贈送活動,以及其他方式的促銷或優惠活動,并通過下發整改通知書等手段強制執行,行政權力的“任性”特征暴露無遺。
四大運營商本是直接競爭關系,推出各自的促銷活動,本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市場競爭越充分,優勝劣汰的效果也就越明顯,對真正有實力的大企業也就越有好處;對實力欠缺的企業來說,也有激勵作用—正所謂“市場賦予力量,競爭帶來發展”,即使在競爭中敗下陣來,也是市場具有優勝劣汰活力的正常體現。何況,市場競爭越充分,老百姓的消費成本就會越低。發展經濟,不正是為了增進民生福祉麼?
而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卻力促同一市場的競爭對手達成一致協議,形成價格聯盟,限制甚至禁錮當地四大電信運營商開展競爭,這顯然屬於濫用行政權力、扭曲市場競爭關系。此舉有可能助長國有壟斷企業牟取暴利,進而讓消費者利益受損。我國《反壟斷法》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雲南省通信管理局顯然違反了這一規定。
諸多既往事例充分說明,對行業主管部門若只是予以“罰酒三杯”式的整改處罰,時間一長,極可能依然故我。如今,諸多行業的企業由於生存需要,不斷放下“壟斷身段”,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卻依然擺出一副“政府授予壟斷”的姿態,這是一種行政性壟斷“頑疾”。不動用法治手段嚴懲,恐難以打掉其“越位之手”,倒逼其依法行政。更要查一查“政府授予壟斷”背後,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關系。
這些年,成為企業抱團壟斷“帶頭大哥”的行業主管部門,何止雲南省通信管理局?行業主管部門的一些行動,打著規範市場之旗號,卻行著制造壟斷之實。有些讓人一時“傻傻分不清”,有些讓人一看就知“葫蘆裡賣啥藥”。前者如雲南省通信管理局,後者如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在一些事項中“指定服務”、“指定商品”、“指定企業”。真不知,某些地方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限制競爭的鬧劇還要上演多久?(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何勇海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