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市民李黎(化名)原本應該在去年開開心心收房,卻被公攤面積帶來的問題困住了。維權一年多來,她始終想不通:“怎麼一公攤,把我一半的房子都攤出去了呢?”李黎的困惑在很多購房者心中都存在。記者近日采訪發現,公衆對於購房時需要承擔的公攤面積費用多有詬病,近些年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的聲音甚囂塵上。
外墻一半計入套內,購房者被“公攤”“公攤系數”“公攤率”等術語繞暈;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百姓花費一生積蓄購買的房子,收房時卻發現“名不副實”,嚴重縮水,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被看不見摸不著的公攤分走了,這讓很多購房人產生“吃大虧”“被套路”的感覺。
不只如此,這種不公平、被欺騙之感還會長期伴隨業主,因為公攤面積被包含在總面積內,意味著後續的物業費、供暖費等都要為公攤面積買單,同時,普通購房人很難准確計算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大小,只能被動地從開發商等處了解信息,也就是說,開發商說多少就是多少,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這讓不少人擔心存在“消費暗區”,大大增加了購房人的額外負擔和公平焦慮。諸多弊端,使得公攤面積制度飽受質疑。
實際上,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早在1995年12月1日施行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就有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且規定對於公攤面積大小沒有比例限制。房屋公攤面積的大小,一般與房屋建築的規劃設計是否合理以及房屋的配套設施多少有關。
客戶買房子,最看重經濟實惠,自然希望自己買的房子大點,公攤小點,但需要提醒的是,并不是公攤面積越小越好,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著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適度。而若一律取消公攤面積,不僅在認定存量房屋實際使用面積這個歷史問題上積重難返,難以操作,業主入住後對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產生的安全責任均是現實問題,如果購房人個人無力管理,公攤面積成為公共“棄兒”,則將影響小區的整體品質及全體業主的權益。
綜合來看,公攤面積客觀存在,有其合理之處,然而,現在最大的矛盾是,把公攤面積算入總計價面積售賣,公攤面積又缺乏法規依據與制度約束,公攤面積的認定不合理、不公開,不規範,形成了一種不透明的消費,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受到損害,致使交易雙方糾紛頻發,嚴重影響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