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衆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對此,國務院督查組展開調查走訪後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也要為小微主體生存創造良好環境。
廣大網友也對此展開熱議,普遍是在對店主提出合法合規經營要求的同時,也對其違法行為與6.6萬罰款之間巨大的落差表達了強烈的不滿。顯然,公衆之間存在著過罰相當的最樸素的認知。
而法律對於過罰相當予以了明確的支持,并從法理層面進行了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很顯然,賣出5斤在後來被檢驗為不合格的芹菜,同6.6萬元罰款之間,怎麼解釋都難以建立起“相當”的關系,是以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位副局長也坦承這個處罰是不恰當的。
據媒體報道,查閱榆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50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5萬元的就有21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
當榆林的問題被曝光後,當地表示將更多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這種認識是對的,這就是對合理行政原則的重申。這個原則要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裁量決定應當正式說明理由,要通過這種說明,使人們信服行政決定是與法律的授權有內在的聯系,能够體現法律理性。如果執法者不能闡釋法律理性,或者他們并不覺得有闡明的必要,那麼一些執法就很可能滑向以罰代管、逐利執法、過度處罰。
我們行政執法的目的是什麼?在於維護公共秩序,維護廣大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也就是說,所有的行政行為,能够讓所有合法的公衆權益都得到保護,能够讓相關領域在良好秩序中健康發展、不斷進步,那就是行政執法應該要達到的境界。相反,一次行政處罰,背離了一般道德法律的合理判斷,遭到了廣泛質疑,那就是同行政執法的初衷背道而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