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某省一位市場監管機構執法人員對界面新聞表示,輿論過於關注“5斤芹菜被罰6.6萬”,忽略了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食品安全問題是所有地方市場監管機構必須守住的“第一道安全綫”,“毒死蜱”是一種硫代磷酸酯類殺蟲劑,對人體有害,“不到一克就可以毒死人”,因此執法人員對這類案件的處罰尤為重視。
原農業部曾發布公告,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21)中規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本案中,當事人經營的芹菜經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毒死蜱”實測值為0.11mg/kg,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盛認為,在榆林“芹菜案”中,公衆主觀感受上難免會對被罰當事人產生同情心理,但從客觀上看,其銷售農藥殘留(毒死蜱)超標芹菜的行為,確實對公衆食品安全造成了一定危害。
劉盛表示,食品安全法第65條規定了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義務,只有履行了這一義務,才滿足第136條規定的可以免予處罰的條件。但在本案中,被罰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未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不符合免罰的規定。榆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陝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等法律法規,對其作出的罰款金額并未超出法定額度,從農藥殘留(毒死蜱)的客觀危害後果或潛在危害性來看,該處罰決定未必違背“過罰相當”原則。(來源:界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