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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視點: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1 08:09:50  




  錯位·首任“掌門”玩忽職守 

  1998年——改寫新中國藥品監督管理歷史的一年。 

  這年3月,伴隨機構改革,原國家醫藥管理局、衛生部藥政司等合併組成副部級機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醫藥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出任首任局長。 

  國家設立這一新機構的初衷,是按國外成功經驗將藥品收歸一個行政部門統一監管,更好地保證13億民眾的用藥安全。新機構的成立,也給了人民群眾莫大的期待。 

  不幸的是,新機構首任“掌門”鄭筱萸卻以權謀私、收受鉅額賄賂,忽視了肩上的千鈞重擔——十幾億中國人的用藥安全。 

  鄭筱萸的目中無“責”,在2001年到2003年一項被他稱為“浩大工程”的專項工作中暴露無遺。這一名為“統一換發藥品批准文號”的專項工作,涉及許多種藥品,直接影響全體中國人用藥安全。 

  當時,由於歷史原因,存在國家以及地方多種批准文號,監管難度也較大。修訂後將於2001年12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規定,藥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取消地方標準。對於按地方標準生產的藥品,經審查批准,可以上升為國家標準藥品,即“地標升國標”;不符合的就必須淘汰。 

  無疑,對於新機構來說,這是一次加強監管的好機會。然而,“掌門”鄭筱萸一錯再錯,讓這項工作背離初衷,反而給造假者又提供了一次機會,給用藥安全帶來極大的隱患。 

  如此重大的全局性工作,沒有調查研究,沒有聽取有關部門和地方的意見,沒有局部試點,沒有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甚至沒有經過局黨組和局務會議集體討論。2001年4月10日,鄭筱萸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式,自己大筆一揮,簽發187號文件,啟動了換發批准文號的專項工作。 

  由於換發文號工作量太大,難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187號文件出臺9個月後,鄭筱萸又大筆一揮,簽發了582號文件,從實質上降低了藥品審核標準。 

  按照187號文件,“專項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復核”;而582號文件,則改為“企業申報時可以提供的有關材料可為複印件,由省級藥監部門重點審核其原生產批件和原始檔案,專項小組僅對上報的資料進行形式審核,並對原始檔案進行抽查核對。” 

  一句“形式審核”,讓國家藥監局的法定審核職責流於形式。 

  專項工作小組有關人員說,藥品地方文號本來就是由省藥監局批的,國家藥監局只有實質審核才能真正實現監管。讓省藥監局“自己審自己”,無疑大降監管力度。 

  在審核降低標準,僅進行形式審核和抽查的情況下,專項小組還是發現了一些不符合條件、不應換發的藥品。這些藥品的資料被工作人員放進紅色夾子,稱為“紅夾”藥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衛生部和國家藥監局的有關文件規定,這些藥品應該以假藥論處或撤銷批准文號。然而,鄭筱萸沒有經過局裏集體討論決定,擅自同意註冊司的請示,讓審批底線被再次突破。 

  按照這份請示,對這些“紅夾”藥品,僅以企業是否取得《藥品生產管理品質規範》(GMP)認證證書為條件,換發批准文號;甚至對剛提出GMP申請和準備GMP改造的藥品生產企業,也換發了批准文號。如此一來,1069種違規審批藥品獲得了“通行證”。 

  GMP認證,僅代表藥品生產過程合格,難道還能代表藥品有療效嗎?法庭上,鄭筱萸也不得不承認,這是把違規的藥品變成了合法的藥品。 

  專項工作進行了兩年。其間,鄭筱萸在幹什麼?  據專項小組工作人員回憶,鄭筱萸從未聽取過專項小組的彙報,也未對專項小組進行過檢查和指導。同一時期,正是鄭“掌門”受賄斂財的高峰期。 

  黑洞·“帶病”審批留下隱患 

  統一換發藥品批准文號,本是提高人民用藥安全的“民心工程”。因為鄭筱萸的玩忽職守,變成了“帶病”審批。 

  專項工作進行中,藥品造假的舉報不斷,其中包括吉林某公司生產的注射藥品。該藥品被舉報原始材料造假,一直未獲得換發。2004年6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派人到當地調查,沒有找到原始檔案。調查組由此建議:緩發批准文號。 

  然而,鄭筱萸親自指示:註冊司先給換發批准文號,再繼續調查。 

  此後一個月,工作人員終於查清,該企業的確是通過造假方式取得的原始批件。雖然鄭筱萸批示要處理此事,但當有關部門提出儘快處理的請示,卻在他手裏沒了下文。 

  一年後,鄭筱萸從“掌門”位置退休,這個造假獲得的批准文號仍未被撤銷。 

  上樑不正下樑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鄭筱萸受賄瀆職“示範”在前,藥監系統內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為企業跑關係、幫企業辦事情上,權力異化,出現了一批“蛀蟲”。一些藥監官員以各種名義投資、入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中獲利;有的在藥品註冊中與仲介、企業勾結,買賣資料,造假,倒賣批文等。 

  吉林省藥監局原副局長于慶香,為企業違規辦理藥品批號,受賄上百萬元;陜西省藥監局原助理巡視員米養素,因涉嫌在2002年藥品換號工作中收受企業賄賂,被省紀委立案調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為多家醫藥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受賄款物折合百萬餘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7年7月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並罰,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07年1月26日開始,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整頓機關作風,整改監管工作,重塑隊伍形象的集中教育活動”,重塑藥監隊伍形象。 

  失范的監管,讓群眾用藥風險陡增。2006年“齊二藥”假藥案和“欣弗事件”相繼爆發,前者係原料造假,後者因藥廠擅改生產工藝而發。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廣東佰易公司違規生產靜注人免疫球蛋白,部分產品導致患者出現丙肝抗體陽性…… 

  警鐘·腐敗分子不容藏身 

  “鄭筱萸被判死刑!” 

  一審消息一經公佈,便成為各大新聞媒體、網站的熱點話題。公眾紛紛留言表示支援:對於藥監系統出現的問題,鄭筱萸難辭其咎。這個結果,是黨和政府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最好證明。 

  一位網友在人民網留言:領導幹部、黨政官員如果喪失了信念,任憑私欲、貪慾膨脹,其手中的公權力必將淪為“私利工具”,其本人也終將走上“不歸路”。 

  “鄭案的審理,寓國家反貪決心、堅持適用法律平等原則和遵循法治規則于一體。”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教授認為,這顯示了國家以法治手段懲治與防範貪賄犯罪的決心和理念。“即使對位高權重的高級幹部,一樣嚴懲不貸。” 

  鄭筱萸案的發生,再一次敲響了警鐘。前車之鑒,警醒每一位黨員領導幹部: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一定要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嚴律己。 

  鄭筱萸案,也令藥監系統深刻反思。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鄭案背後,暴露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比如,藥監工作“為誰監管、怎樣監管”,不能跑偏,要把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放在第一位;比如,權力監督不到位,主要是行政審批權力配置不科學、制約不合理、運行不公開、監督不到位;再比如,重大決策不民主、不科學,隊伍作風建設不得力等。要直面問題,加快改進。 

  2006年以來,為消除鄭筱萸等人嚴重違法違紀造成的不良影響,藥監部門開始大力整頓和規範藥品市場秩序,維護群眾切身利益。2006年9月起,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已換發的藥品批准文號開始全面清理。截至目前,該局先後組織72個工作組,現場核查藥品品種,撤銷不符合規定的註冊申請和藥品。 

  針對鄭筱萸等案暴露的行政審批漏洞,為期5個月的新一輪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取消和調整工作目前正在開展,以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源頭防腐。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中央強調,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依照黨紀國法,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處腐敗分子。 

  鄭筱萸案又一次向全黨全社會警示:黨內決不允許腐敗分子有藏身之地!(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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