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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在十七大前處死 貪官當頭棒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7-11 09:33:12  


在中共十七大即將召開前夕,鄭筱萸被執行死刑,顯示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中評社香港7月11日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因受賄、玩忽職守罪,昨日上午在北京被執行死刑。據政情人士此間指出,雖然鄭筱萸案所涉金額64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不算高,但其在執掌藥監局期間放行的6種假藥嚴重傷害民眾身體,從而導致民怨沸騰。在中共十七大即將召開前夕,鄭筱萸被執行死刑,顯示中央反腐敗的決心。 

  據文匯報報道,今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並於5月29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鄭筱萸不服,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6月22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替8藥企謀利 擅降審批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一、二審認定的案件事實。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8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649萬多元。2001年至2003年,鄭筱萸先後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擅自批准降低換發文號的審批標準,致使許多不應換發文號或應予撤銷批准文號的藥品獲得了文號,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遂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對被告人鄭筱萸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據熟悉該案的有關人士指出,鄭筱萸一案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中紀委和監察部成立專案組直接查辦。而作為近年來罕見被判處死刑的高級官員,鄭筱萸在受賄數額上只有人民幣649萬餘萬元,若照理類推,罪不致死似乎亦有可能。但是,對鄭筱萸之所以“破例”,主要因為鄭筱萸在執掌藥監局期間,中國內地藥品市場極為混亂,致死致殘事件層出不窮。僅在鄭筱萸手中審批過關的“聚丙烯胺水凝膠”(簡稱PAAG),內地30餘萬隆胸女性注射後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導致民怨沸騰。 

  十七大前處死 貪官當頭棒喝 

  北京市檢察院檢察官王新環認為,由於審批權既沒有嚴格的程序性規範做保障,又缺乏必要的制約機制,改革初始的一整套制度設計,最終淪為鄭筱萸等腐敗官員用批件換錢的尋租工具。 

  目前,在內地近年所判賄賂案中,數額在千萬元以下者已較少見到死刑判決,這在無形中滋生了貪官的僥倖心理,外界甚至還因此一度傳出“部級貪腐官員不再判死”的謠言。而鄭筱萸在中共十七大舉行前被執行死刑,當是對那些心存僥倖腐敗官員的一記猛力棒喝。 

  人民日報評論:依法當誅 

  另外,《人民日報》今日刊登評論員文章稱,鄭筱萸伏法,充分體現了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對腐敗分子,不論是誰,不論職務有多高,不論隱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決不手軟!鄭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當其罪、罰合其責。 

  另據人民網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已經向北京市高院遞交上訴狀。曹文莊在上訴狀上列舉7條意見,堅稱自己沒有收過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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