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在陳水扁羈押庭上,審判長蔡守訓問答辯方,“檢察官認為要羈押禁見,你們認為有哪種強制處分,可以確保審理程序進行?”
扁律師鄭文龍說,被告畢竟是執政8年的“總統”,“我認為原則上可維持之前裁定。”
扁律師石宜琳補充說:懇請庭上可予以寄保,以保證書,以該管區域之人--保證金的方式。
蔡守訓隨即問:金額多少?
石宜琳馬上改口說,從偵查開始,被告所有的財產已被控制,包括登記在被告夫人、子女、媳婦的錢都被凍結,所以被告事實上若提出鉅額的保釋金是有困難的,只能請庭上斟酌有無羈押必要。
檢察官林嚞慧這時補充說,有關於律師質疑的5.7億部分,陳致中夫婦於12月18日具狀,願將5.7億流向進行說明,但說明只有一半中的一小部分,具狀給予認罪協商的部分,就起訴的部分進行認罪協商,願將瑞士的錢弄回台灣,也願意說出5.7億的下落,但認罪協商是要在審理中才行,為什麼我們認定有5.7億在海外,從陳致中狀紙就可以看出。
林嚞慧說,被告之前說錢是選舉結餘款,而且只有在瑞士,其它選舉結餘款在今年“立委”選舉的時候已經用光了,所以無法支付“總統”大選謝姓候選人的選舉支出,但後來又冒出7.4億元,第二部分,遭瑞士凍結的錢是在2005年前匯出的,2006年搬的7.4億元當中,除了杜麗萍還有馬家人都坦承,在2004年度與2005年度匯了2億元,還有“國務機要費案”的侵占,被告於“總統”任內曾在2007年將“國務費”相關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嚴重影響訴訟程序,證明被告為脫罪,無所不用其極,審判長非常好心,為保障被告防禦權,問有何替代方案,如果認為羈押禁見有侵害防禦權,同意以羈押來代替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