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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台軍“國家認同”的三組矛盾因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30 00:18:51  


“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台軍。
  中評社╱題:影響台軍“國家認同”的三組矛盾因素,作者:趙景剛(北京),本刊特約撰述

  台軍以“軍隊國家化”、“軍隊政治中立”為名,拒絕在統獨問題上公開表態擁護或反對,本質上是一種明哲保身的自私行為。造成此種姿態的原因之一,便是三組“矛盾因素”:島內兩大政黨對台灣的政治定位莫衷一是,“一中憲法”與“台獨”言論自由並存,台軍背負的歷史“包袱”與政治中立的現實需要互相衝突。長遠地看,台軍國家認同的正常化,有賴於這些矛盾的化解;但台軍自身做一些優化心態的工作,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克勞塞維茨指出:“既然戰爭從屬於政治,那麼就會帶有政治所具有的特性。”(注1)軍隊是戰爭實施者,特定國家或地區的軍隊,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相應國家或地區政治的屬性(既包括馬克思主義所講本質意義上的“階級屬性”,還包括其他一般特徵)。台灣政治生態是台軍無法回避的外部政治環境,其“特色”始終影響著台軍。

  島內兩大政黨對台灣的政治定位莫衷一是

  “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台灣應不應該是一個國家”?“台灣能不能成為一個國家”?對直接關係台灣政治定位的這些關鍵問題,島內兩大政黨並沒有達成實質性共識;正如台軍所看到的,“不但朝野政黨之間政策迥異,官方與民間的觀念也經常不同”。(注2)概括地講,國民黨認為,現行“憲法”應得到尊重,兩岸“不統不獨”的現狀可維持台灣的“事實獨立”;民進黨則認為,“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當前只是暫時使用“中華民國”符號,主張“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注3)

  兩大政黨所代表的立場,在當前及今後較長時期,都不具備足以說服對方乃至形成政治共識的“權威”。而軍事政治學泰斗亨廷頓認為:“軍事力量所依賴的法理權威單一並且得到認可,是促進(軍事)職業主義的因素之一。……凡是誰代表權威存在爭議的地方,或關於甚麼應當是權威的觀點存在爭議,職業主義即便不可能實現,那也是難以實現。圍繞憲法意識形態和政府忠誠的衝突分化了軍官團,將政治考慮和價值強加給軍事考慮和價值;對政府而言,重要的是軍官政治忠誠的性質而非其職業能力。”(注4)

  台灣兩大政黨通過推行不同的戰略、人事、政工、軍購政策,期待台軍官兵“忠誠”於本黨的國家認同,導致台軍失去最基本的堅持,不得不見風使舵,聽命於執政黨,“哪一個黨上、就聽哪一個黨的”(注5)。正如島內媒體所言:“我們堅決相信,絕大多數的‘中華民國’‘國軍’都熱愛這一塊他們持槍捍衛的土地。但是在‘中華民國’與‘台灣’仍然劃不上全等號的這個時候,在我們的‘總統’仍然必須輪流使用‘中華民國’與‘台灣’來稱呼我們的‘國家’的特殊時空,又如何能杜絕‘國家認同錯亂’的症候偶發於我們的留影笙歌之中?”(注6)

  的確,“在任何一個國家歷史上的某一時刻,當對傳統的准國家單位的忠誠同對國家的忠誠和國家目標發生衝突時,政治共同體的問題就可能成為首要的問題,並造成重大的政治危機。於是,全國政治共同體的合法性,即它能否名正言順地使人們服從,就成問題了,隨之而來的就是分裂主義運動”。(注7)民進黨為了推動“台獨”、贏得選舉,不惜惡化兩岸關係,將“台灣意識”淩駕於“中國意識”之上;不惜撕裂族群,將“本省籍”、“外省籍”的矛盾意識形態化。只要如此狹隘的政治操作繼續下去,“族群”忠誠與“國家”忠誠的衝突得不到緩解,台軍國家認同問題便無法得以根治,“軍隊國家化”也會流於形式,正如《中國時報》提到的:“過去十多年來,‘政府’一方面積極鼓吹‘軍隊國家化’,但是領導人又把中國與台灣全面拆解。‘中華民國’時而形同他們心目中荒謬甚至在現實中並不存在的歷史,時而又成為他們要求別人捍衛的圖騰,‘軍隊國家化’的工程只流於口號標語及重要人事調整的藉口,‘軍隊國家化’這個概念中的‘國家’,究竟指的是哪一個國家,在軍中是一場始終沒有答案的辯論。而統獨問題造成國家認同出現質變的同時,政治人物卻還要用忠貞、愛國觀念約束規範軍人行為,會不會是搞錯了重點?”(注8)

  “一中憲法”與“台獨”言論自由並存

  托克維爾指出:“任何才幹也沒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穫更豐,但任何事情也沒有比學習運用自由更苦。”(注9)台灣幾十年來的政治發展歷程,尤其自由、民主品質所面臨的改善問題,有力地驗證了托克維爾的論斷。台軍對此深有感觸。它認為:“台灣地區在過去二十年,固然見證和體現了‘民主化’的過程、也深切理解到民主的實踐是‘一步一腳印’的工程,毫無僥致可言。但事實上,台灣在追求‘民主化’的過程中,由於忽略公民社會的建構,以致民主遭到扭曲、自由遭到濫用,進而影響‘政府’決策和公共利益。”(注10)而“台獨”言論自由,便是台灣社會“民主遭到扭曲、自由遭到濫用”的突出表現。

  1992年之前,“刑法”第100條是判定“台獨”非法的主要依據;而且,當時的國民黨政權,也的確依照此法對“台獨”言行採取了一定的強硬措施。但1992年之後,李登輝聯合民進黨,不顧“反獨”力量的抵制,將“刑法”第100條修改為“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這意味著,“台獨”鼓吹者只要不“著手實行”,便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於是,“言論自由”堂而皇之成為“台獨”分子為所欲為的護身符。“台灣獨立”的主張終於可以“名正言順”登上政治舞台並逐漸取得話語權。在別有用心的政治操作下,主張“獨立”就是“愛台”,而贊成與大陸正常往來(即便是非官方的經濟交往)則被誣衊為“賣台”、“台奸”。

  奇特的政治生態由此產生:一方面,“憲法”聲稱“‘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反對分裂國土”,並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中華民國”“固有之疆域”,體現了“兩岸一中”的主權原則和“台灣屬於而非等於中華民國”的事實;《人民團體法》第二條也明確“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但另一方面,修改後的“刑法”卻保護“台獨”言論自由,容忍部分人肆無忌憚推動“台獨”。這種矛盾曾使台軍陷入困境:一方面,台軍一直表態“恪遵憲法”,既然“憲法”是“一中憲法”,那麼法理上便有義務反對“台獨”;但另一方面,聲稱“愛護人民”、“服膺民主”的台軍(注11),又不得不“尊重”民眾的“台獨”言論自由、不得不面對“台獨”輿論異常強大的事實。客觀地講,在島內,名義上“憲法”的位階雖然最高,但其具有的“一中”內涵,遠不如“台獨”言論自由的信條有影響力、約束力,前者早已被後者“架空”“虛化”了。在此情況下,曾經認定“台獨”主張“不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的台軍(注12),終於向現實低頭,以“政治中立”為由逃避“憲法”義務。

  這種姿態的負面影響顯而易見。台軍一味聲稱要“堅定‘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信念”,認為“軍人,尤其是現代軍人,講求軍事專業固然重要,但更要明白‘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道理,才能在戰況慘烈之際,仍能保持高度之敵愾心與堅定戰鬥意志,奮戰到底”。(注13)但事實上,台灣社會上國家認同錯亂,長時期無法達成共識,“一中憲法”與“台獨”言論自由並存,導致台軍既不能名正言順地支持統一,也不能明目張膽地支持“台獨”,“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問題一直困擾著台軍,使其不得不“左右支絀、忸忸怩怩”(注14)。正如某“立法委員”指出的:“‘台獨’言論高漲,‘國家’定位不清,軍中早已沒有中心思想。”(注15)而曾擔任“國防部”副部長的趙知遠上將,也公開表達了軍方的無奈:“既然當了軍人就不怕死,但現在我們很怕,怕甚麼呢?怕模糊了意識。敵我意識沒有了,當軍人卻不知道為誰而戰、為何而戰。這樣子拼命的目標就模糊了。”(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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