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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老人免死條款引爭議 新增限制條件或過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1-04 14:29:22  


  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近日在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再次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規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這一規定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也引發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的熱議。

  老年人“免死”新增限制條件

  《法制日報》報道,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草案(八)首次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對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

  據介紹,現行刑法雖未明確規定對老年人犯罪予以從寬處理,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有體現。草案增加這一規定,是為了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從嚴懲處嚴重犯罪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刑法中從寬處理的法律規定,以更好地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法的文明和人道主義,促進社會和諧。

  在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草案以及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常委委員和社會公眾提出,對老年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總體上是適當的,但應增加一定的限制條件,以適應實踐中各種複雜情況。

  為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草案有關規定修改為:“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有的委員建議取消限制條件

  一石擊起千層浪。對老年人是否適用死刑以及新增的限制條件,引起常委委員們的高度關注。審議中,常委委員和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們暢所欲言,對這一規定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十五周歲以上免予死刑的規定,我認為是法律的進步。”薑福堂委員說,目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犯罪率極低。他還提出,手段殘忍不是老年人犯罪的特征,“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這個限制條件應當删去。

  馬啟智委員表示附議薑福堂委員的意見,也不贊成增加限制條件。

  曾在地方從事多年政法工作的馬啟智委員深有感觸地說:“判一個老人死刑,對其親人的負面影響很難化解。在死刑問題上,一定要慎重。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免除死刑,是我國司法的進步。”

有委員認為老年人不能“免死”

  也有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對“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免除死刑”的規定,提出不同意見。

  “這一規定不宜用法條的形式明確。”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滄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老幹部局局長韓青梅說,老年人免除死刑可以作為一種理念,在司法實踐中交給審判機關掌握。草案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犯罪免除死刑的規定,更多的是考慮他們沒有更大的危害性,沒有實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民間也有“七十不打、八十不罵”的說法,這體現了社會和諧和中央慎用死刑的方針。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雖然年齡大了,但是犯罪的惡性並不見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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