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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金改案無罪企業家 特偵組傾向不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0-14 16:34:55  


  中評社台北10月14日電/台高院審理二次金改案昨天判決扁、珍有罪,被控洗錢的企業家大多維持無罪判決,僅元大金前總經理馬維建、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依洗錢罪判刑,宣告緩刑,受限於“速審法”規定,特偵組傾向不對涉洗錢無罪的企業家上訴,預料他們可在訴訟中過關。

  聯合晚報報道,一審被判無罪的企業家有馬維建、杜麗萍、元大金前營運長馬維辰、國泰世華銀副董事長李明賢、國泰世華金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開發金前總經理辜仲瑩、開發金前財務長邱德馨、兆豐金前董事長鄭深池,以及與扁女陳幸妤被控利用“豪宅洗錢”有關的侯西峰、呂泰榮、呂和霖等。

  他們之中,除馬維辰檢方在一審判決無罪後即放棄上訴,特偵組均依洗錢罪上訴二審,昨天宣判後,由於“速審法”施行後,對於一、二審都判決無罪的案件限縮檢察官上訴空間,特偵組對於他們,傾向“就此打住”。

  特偵組表示,獲判無罪的企業家部分,檢方會研究無罪理由,如果判決違背法令或違憲,才會依職權上訴三審,如果判決理由正確,即放棄上訴,法界預料,對於企業家協助陳水扁家族洗錢,檢方不上訴的機率高於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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