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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規定嫌犯被逮捕24小時內通知家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7 12:34:34  


  中評社北京12月27日電/被稱為懸在律師頭上“達摩克利斯”之劍的律師偽證罪調查,在最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草案中規定,需由異地偵查機關辦理。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經過初次審議、聽取有關部門和公眾意見後,二審草案作出了諸多修改。

  新京報報道,刑訴法對辯護人有偽證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適時向常委會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有的常委委員、部門、單位和公眾提出,應當對這一規定的適用程序作出嚴格規定,防止被濫用。

  法律委員會認為,為保障辯護人依法履行職責,避免同一案件的偵查機關隨意對辯護人立案偵查和採取強制措施,對於辯護人涉嫌偽證罪的,規定由其他偵查機關辦理為宜。對此,二審草案增加規定,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

  保障辯護人權利方面,草案增加規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公安、檢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阻礙其依法履行職責的,有權向同級或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專家建議

  追究律師刑責應設兩條底線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副會長王敏遠認為,追究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類似偽證罪的刑事責任應設置兩條底線:

  第一條是應當等他承辦的案件被告人終審認定有罪後追究。他分析,按刑訴法確立的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還不是有罪時,就不能說律師是偽證罪。

  第二個底線是應由異地公檢法機關辦案,本地辦理的公正性會受到質疑。他分析,律師辯護中最容易發生的就是和職權機關的對抗,“他說是犯罪,你說不是犯罪;他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你說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王敏遠認為,這次修改吸收了異地辦理的建議很好,但還有完善的餘地,可以明確異地辦理需要跨市,“雖然成本比較高,但這樣的案子並不多,能承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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