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工商時報的社論指出,中華民族經濟,這名詞在當前經濟全球化的潮流中,乍看之下,似乎不易理解其內涵,因為當前大陸、台灣、港澳經濟都已和全球經濟合流,使“中華民族經濟”這樣的概念變得模糊、不易理解。但若聯想起大陸當局近年一再強調的“振興中華民族”一詞,則“中華民族經濟”這個概念,就有了一番新的境界,和更積極的意義。也因此可以說,李克強提出中華民族經濟的概念,目的應不是在訴求兩岸組成一個封閉的經濟圈子,而是期盼兩岸雙方共同努力,一起來振興中華民族。
社論說,如是這樣的理解切合實際,則台灣就有機會對這方面作出大貢獻了。台灣可以扮演大陸經濟和全球經濟之間的“橋樑”或“紐帶”之角色,把全球最好的經濟資源引進大陸,並把大陸經濟的優勢擴散到全球市場。相關的效用,即是助益中華民族的振興,並由兩岸共同來分享成果。所以,大陸不妨採取“開放式”的中華民族經濟概念,給予台灣更多實質的支持,並鼓勵台灣多多參與國際經濟合作,俾為中華民族的振興,增添更多的動能。
我們認為,該社論所言極是,在振興中華民族經濟這一個方面,台灣可以做出極大的貢獻,並且能夠分享有關成果。
我們知道,中華民族經濟的第一次提出,是習近平在海南會見參加“博鰲亞洲論壇2010年年會”的台灣兩岸共同市場基金會最高顧問錢復的時候。李克強今次等於是重申。
關於中華民族經濟的解讀,澳門《新華澳報》富權在2010年的分析很精辟。他說:“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的論述,是從“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延伸出來的。由此,再進一步延伸到推動兩岸加強經濟合作,有助於共同促進民族經濟繁榮發展,有助於維護與擴大中華民族整體利益,並進一步有助於不斷增強民族認同感,不斷增強實現民族復興的共同使命感,才能真正成為不可割舍、相互扶持的命運共同體。因此,“只要兩岸雙方都能從兩岸同胞一家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什麼事情都好商量,什麼問題都能夠解決。”
富權認為,正因為內地與香港、澳門兩特區都是同屬於中華民族經濟,因而兩個“CEPA”都可以做出適當讓步,如香港、澳門的勞工、個體戶可到內地工作、開業,但內地的勞工、個體戶不能隨意到香港、澳門工作、開業。同樣,大陸與台灣的“ECFA”,也有其類似的“讓利”。這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FTA”,而是因為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兩岸經濟同屬中華民族經濟。實際上,王毅在為錢復一行舉辦的招待酒會上的致辭,在總結“習錢會”的內容時,就指出“兩岸經濟合作說到底,源於共同的血脈之親、同胞之情以及民族之愛,這已然超越了一般的生意夥伴和單純的利益交換。正因為如此,我們才能在對方遇到困難的時候感同身受,不計得失地伸出援手。”這就較好地詮釋了“兩岸經濟是中華民族經濟”的命題及“ECFA”的“讓利”本質。
由此我們可以更加明瞭,中華民族經濟包含了經濟的、同胞的、感情的、人文的、民族的各種深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