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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被誤認的“民間金融代言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23 15:31:22  


  吳英免死,但集資詐騙罪罪名成立,這是最高法不核准吳英死刑釋出的信息。這一結果,令許多持“罪不至死”觀點的人有所釋然;但關於吳英是否有罪的爭議,並未隨著最高法的意見公布而停止,反而愈發激烈。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浙江省高院”)重審。

  這意味著吳英可以活下來了。這一案例甚至會成為類似案件量刑的風向標。就在4月6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兄妹合夥非法集資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彩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龐氏騙局”之罪?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吳英在早期高息集資已形成巨額外債的情況下,明知必然無法歸還,卻使用欺騙手段繼續以高息(多為每萬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過180%)不斷地從林衛平等人處非法集資。

  此前吳英的辯護律師張雁峰和其父吳永正一直堅持為其作無罪辯護。張雁峰向本報稱,雖然吳英的命可能保住了,但浙江省高院重審會判一個什麼結果,還很難說。

  部分法律界人士繼續從犯罪構成要件的角度認為,判吳英有罪理由不充分。

  如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吳冬就認為:“吳英案並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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