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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台灣政治生態與和平發展框架的構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6 00:32:11  


 
  在內戰狀態下,一個國家內出現兩個或多個政權並存的局面,這是中外歷史上常見的現象。即以民國以來的歷史而論就多次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例如1916至1917年有袁世凱政府和袁以後的北洋軍閥政府與孫中山先生領導的廣東護法軍政府的對立;在北伐戰爭期間有在廣東建立的國民政府與北洋軍閥政府的對立;在上世紀三十年代有在南京的中華國民政府與在江西瑞金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政府的對立。其間國民黨內部分裂、派系混戰(如1930年蔣介石與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之間的中原大戰、1931年蔣介石與粵桂系之間的寧粵戰爭),曾多次出現過兩個國民政府並存的現象。所有這些都是中國在革命和內戰的特定條件下出現的特殊歷史現象。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各個時期的對立各方從未對國家的整體性提出異議,所有對立的政權都認為中國只有一個,它們之間爭的只是統治的合法性、正統性問題。現在要結束內戰當然要解決這個一國有兩個中央政府並存的問題。而在今天中國的情況下,解決這個問題似乎只可能有三種方案:一是台方放棄“中華民國”的稱號,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號,實現國家統一。這是現階段台方不可能接受的。二是兩岸協議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國號實現和平統一,這在今後有可能。1983年6月,鄧小平在會見新澤西州立大學楊力宇教授時說:“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如果能夠統一,國號也可以改。”19但目前也做不到。三是台灣某些學者提出的“大屋頂”方案,即兩岸相互正式承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民國之上再架設一大中國的屋頂,實行“一中二憲”或“一中三憲”。20這實際上就是搞一個中國(或中華)邦聯或像歐盟那樣的中國聯盟。這是北京決不會同意的。因為邦聯、聯盟都是獨立國家的聯合,搞邦聯或聯盟就是要雙方相互正式承認對方是獨立國家,也就是承認有兩個中國。北京現在事實上並不否認“中華民國”在台灣地區的管轄權,並且在實踐上也尊重這種管轄權,但不能在法律上承認“中華民國”。因為在當前的國際形勢下一承認就成了兩個中國,就會打破國際上的一中格局,就會給國家今後的統一大業帶來極大困難,就會被霸權主義利用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因此這個方案,是行不通的。“一中二憲”作為中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現狀是可以理解、容忍的,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案不行。

  那麼,是否可簽署“和平協議”只宣布終止兩岸對敵狀態而不宣布結束內戰呢?這當然也是可以考慮的。名稱或可稱為“兩岸和平合作框架協議”(PCFA),以區別於法律意義上的規範的和平協議。這樣的“和平協議”簽訂後兩岸在法律上的內戰狀態沒有改變,兩岸的基本矛盾—主權爭議依然存在,但從法律上正式終止兩岸對敵狀態,無論如何是兩岸關係的一大突破。然而要達成這樣的協議,目前似乎條件也不成熟。因為這種協議無疑必須以一個中國框架為前提。在目前台灣的政治生態下,在多數台灣民眾還未能認同兩岸同屬於一個國家的情況下,要達成這樣的協議也是很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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