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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對中評社評論員文章提出反駁意見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08 00:08:06  


 
  馬總統於去(2012)年8月發表“東海和平倡議”,願意以“以對話取代對抗”、“以協商擱置爭議”的方式,與日本探討合作開發東海資源的可行性,並擬先行透過台日漁業會談,先解決漁業爭議,以維護台灣漁民權利。然而上年10月我與日方舉行之第17次會談預備會議前,中國大陸外交部仍發言警告日本遵守“一中原則”,要求不得談及主權事宜。鑒於我方在會談中向來堅持釣魚台列嶼主權,僅同意在擱置主權爭議下與日方談判,藉以保障台灣漁民作業利益,中國大陸方面此舉似係要求我方放棄主權主張,因此很難令人同意文先生所稱“中國大陸並不否認台灣對釣魚島擁有主權”。 

  由於中國大陸再三阻擾台日間歷次漁業會談,海峽兩岸間特別就釣魚台列嶼及周邊海域之合作欠缺互信基礎,倘中國大陸有意與我方合作,應至少不阻擾台日間漁業會談以及我方與日本間在重疊海域資源之共同開發,以表達其友善立場,未來雙方始有建立合作之互信基礎。 

  以上係針對文睿先生本(2013)年2月21日所撰“馬拒絕兩岸聯合保釣不利互信”評論文章之回應。兩岸在釣魚台列嶼之主張雖有若干相同之處,但在中國大陸方面僵硬政治立場改變之前,目前雙方在本案立場及法律論點仍有極大差距。

  (全文完)

  附錄:中評:馬拒絕兩岸聯合保釣不利互信

  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評論員 文睿)近日來,中日關係因東海釣魚島爭端持續緊綳。2月18日上午,中國3艘海監執法船相繼進入釣魚島附近海域巡航,其中一艘“海監50”最近時距離釣魚島約1公里處巡航衛疆,此舉引發日本方面強烈反應。就在此時,作為釣魚島爭端的事涉方,台灣當局再次拒絕兩岸聯手保釣的立場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18日晚間,馬英九在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舉辦的大陸台商工商建設研討會裡針對釣魚島主權問題表示,兩岸不能聯手保釣。對此,馬英九提出三個理由:一是中共否定“中日和約”;二是馬當局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中共至今沒表示任何意見;三是中共不希望台灣與日本對談時觸及主權議題,但沒有主權那來的漁權?台日不可能不觸碰主權議題。這三個理由,讓馬當局不知道兩岸怎麼合作起。 

  對於台灣當局拒絕兩岸聯手保釣的理由,我們不妨逐一分析辨識。 

  理由之一:中共否定“中日和約”。 

  “中日和約”又稱“台北和約”,全稱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由台灣當局與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所簽訂的和約,當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由於當時國際間對於“中華民國政府”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哪個代表中國的主權有爭議,但由於當時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具有正式的“外交關係”,於是日本與“中華民國”簽訂了該條約。 

  而在1972年,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兩國簽訂了《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同時日本與台灣當局斷交,日本宣布之前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的“中日和約”失效。根據《中日建交公報》,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了解並尊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亦即承認《開羅宣言》之實施。 
 
  由上可見,從合約法律效力的層面上看,“中日和約”的法律效力已於1972年失效,取而代之的是《中日建交聯合公報》。由此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從法理上講毫無爭議。當然,從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角度而言,也不承認1972年中日之間簽訂的《中日建交聯合公報》。兩岸雙方互不承認對方與日本訂立的條約的立場是源自於1949年以來兩岸尚未實現統一的政治現實。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便產生了兩岸政治分歧,這種政治分歧一直延續至今,這是世所周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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