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植榮 |
張植榮:有爭議海域要走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道路
非常感謝中評社邀請,我也借著各位順勢談一下,這是一個學習的機會。釣魚島問題和台日漁業協議,剛才大家從日台的外交、政治關係講的比較多。我想從國際法律,特別是漁業協定的國際案例,看到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的積極意義。怎麼看呢,釣魚島爭端出來之後,因為它不僅關係到中日兩國,實際上也涉及到台海兩岸。中國跟日本經過談判,東海共識達成了,提出了東海和平和友誼合作之海。馬英九去年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那麼中日之間,其實具體是在97年就簽了漁業協定,日本和台灣今年才簽,也是歷史的協定,但是在國際法上,有更多歷史的協定,是值得我們去看的。
我們看到,無論從國際的海洋法,還是國際漁業協定,和劃界的案例來看,還是有一些積極意義的。首先講馬英九,他在釣魚島問題上,是堅決主張主權是中國的,据我所知,他對中國大陸的保釣人士是極其的敬佩的。所以我覺得在這個方面,它的積極意義,更加值得我們去看。你比如說,第一個國際海洋劃界,比如說歐洲北海案例,是特別值得我們去分析的。在東亞國家或地區之間,也有共同開發漁區問題,確實為了不同地区培養互利互讓,培養和平友好的氣氛,還是作出了蠻多的工作的。所以無論是漁業、油氣的共同開發,都是一種臨時性的安排,但是它會培養這種合作的氣氛,非常重要。為什麼呢?因為它是共同的漁業保護,大家把這個地方的環保做更好,漁業資源分享做的更好,互利雙贏,它就不會去爭這個領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