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我想說,中國跟周邊國家一些談判的案例,也是值得提倡的。比如說97年的中日漁業協定,生效之後十多年來,中日之間,在控制漁船的數量,環境保護,中日共同的漁業維護的合作等方面,都有里程碑的貢獻。它上升到共同保護東海漁業資源,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我想第三個,剛才李老師講的,日本和台灣叫什麼呢?它叫共同管理海域。就是在有爭議的地方,把主權擱置了;擱置爭議,雙方就能創造一種友好的合作氣氛。這個案子是特別值得我們去講的。大家把幾個地圖一比較,都有一個共通的地方,就是有爭議的地方,通過叫共同漁區,或者共同管理水域,這樣做,就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案例。中日在08年的東海共識,不僅是涉及國際法,也涉及國內法;不僅具有法律的意義,同時給中國和其他國家的海洋劃界,達成很積極的現實意義。我想日本和台灣的漁業協定,事實上也是走了這條路子,就是說走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道路。因為對於漁民來講,重要的不是主權,而是生存權,就是漁權嘛!所以說對於爭議海域的共同開發,應該是很基本的開始,慢慢培養感情。
那麼在這個問題上,我就想到,無論是從海洋法,還是國際劃線案例來看,東海和平倡議,是值得我們學術界共同來研究它的。我想中評社很有能力來做這個工作。因為我們學生經常看這個雜誌,張亞中發表的兩岸統和論,給學生很多啟發。所以說,我一個是表示感謝中評社,同時希望兩岸四地學者,能夠就東海和釣魚島問題展開對話,搭建探討的橋樑。多謝!
郭震遠:剛才大家全面的對《日台漁業協定》問題,做了一個分析。現在我想是不是第一,可以比較集中的分析一下,《日台漁業協定》還會不會有後續的動作?第二個,就是說整個日台關係,下面的發展會怎麼樣。第三,我覺得也不能不考慮的,就是簽訂這個《日台漁業協定》以後,對於兩岸關係,對於中日關係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