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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傑 |
李明傑:怎麼看待台日漁業協議
我們所是專門從事海洋法律、政策研究的,對台灣的海洋問題也作過些基礎研究,我本人從2012年11月台日宣佈要進行新一輪漁業談判時,開始關注這個問題。我在這裡給大家介紹一些基本的情況。
我帶來一張圖,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都知道,台日之間漁業糾紛由來已久,其實台海巡署在東海非常主要的任務,就是處理台日漁業糾紛。這次台日簽了這個漁業協定,協定適用海域,就是適用北緯27度以南的這片海域,大概是7萬多平方公里。它的西界是122度30分,東界和南界基本按照暫定執法線。協議適用海域內分為二塊,一塊是各自管理海域,就是說,雙方管理自己的漁船,不管對方的漁船,都可以去,雙方都可以去。另一塊叫做特別合作海域,這個地方要保護,雙方都要保護。另外,按照台灣方面宣佈的“突破了暫定執法線”,突破了哪些呢?從北到南沿著暫定執法線突破了三個三角,這塊面積大概是4400多平方公里。這也是台灣方面得意的地方,你看我簽了漁業協議,我突破了原來的暫定執法線,取得了重大突破。
《日台漁業協定》這麼快就簽好了,是大大出乎我們的意料。
郭震遠:它那個暫定執法線,日本人承認不承認?
李明傑:雙方都互不承認,海巡署要在線內護漁,日本要在線內執法,所以才產生了漁業衝突。海巡署表示,漁民凡是在暫定執法線以內捕魚,你出了事情我管,你出了暫定執法線我就不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