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角度來思考,對兩岸專業的研究,我認為可以分為主權、治權與統合三個概念思考。現在兩岸最大的問題是,對北京來說主權只有一個,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馬英九來說,主權只有一個,屬於“中華民國”;對民進黨來說,主權有兩個。我認為這三種論述都無法解決問題,要解決問題,大家在“主權的宣示”上要重疊。因為主權有和的概念,與國民黨、民進黨、共產黨完全不同。
假如大家的主權概念是和,在兩岸目前“憲法”上,主權宣示的概念都包括對方,彼此都應該不分裂“整個中國”的主權。因為“一個中國”有其文字上的陷阱,誰是這一個中國?就是“整個中國”(The Whole China)。德國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尤其西德,它用“整個德國”而非一個德國,這很重要。我們在國統會,也是用“整個中國”來表示“一個中國”的含意。整個中國的概念,台灣從1990年開始就主張了。
第二,在治權方面,北京必須要接受一點,台灣的治權是來自於“中華民國”的“憲法”,和香港是不同的。所以兩岸的治權應該是平等的,而且是平等的憲政治權。到目前為止,北京還存在一個問題是:要不要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它到底是一國兩府?還是一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是特別行政區?所以,我認為在表述上,用“憲政秩序”來表述。在這兩個基礎的架構下,大家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確認這兩個原則。
把現在的現狀透過文件來表達,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以及彼此尊重各自的憲政秩序。簡單來說,兩岸主權的宣示是重疊的,但是憲政治權是分離的。光是這樣還不夠,因為這樣還是沒有願景,所以最重要的願景在第三個,在這樣的基礎下,大家來推動“合的機制”。
德國問題非常複雜,更重要的是歐洲經驗。歐洲統合經驗與兩岸統合是不一樣的,歐洲是主權國家與主權國家的統合,追求的是一個主權的合。但是兩岸由於主權的宣示是重疊的,所以兩岸的統合是追求治權的統合。這個時候在治權方面,我們應該尋求共同體的機制,彼此之間形成一個合的機制。合的機制,台灣就有充分的發言權,大陸也可以共同來為中華民族復興來努力。整個過程就完整的構成“統合論”的重要精神。“統合論”在此重要部分,充分陳述“反對分離、接受分治、推動統合”,這幾個字構成整本書50萬字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