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不少職工發現,許多應有的福利,被單位領導以反腐倡廉、反對“四風”的理由給停掉了。反腐的最終目的之一,是為了增加公眾福利。按說,廣大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該減少,還應逐步提高。劉東和說,八項規定以來,一些單位可能有些矯枉過正。過去有些黨政事業單位,借福利之名公款購卡、搞灰色腐敗,八項規定精神主要是規範這些行為。而現在有的企業因此連米面油這樣正常的節日慰問品都不發了,這是對八項規定精神的誤讀。
劉東和說,對公款送禮、發福利的禁令,都是針對公共機構,包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公共機構用公款,就是用納稅人的錢,八項規定精神主要是對公共機構用財政資金給職工發福利、發獎金,這些都應該納入監管範圍。而民企、外企等主要是市場化運作,給職工發放福利的資金來源與機關、國有企事業截然不同,這是企業增強吸引力的市場行為,只要企業不違法,不偷稅漏稅,發放職工福利,是理所應當的。
職工福利費缺乏統一的標準和監督,造成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收入分配差距。為了公平、合理、合規地使用職工福利費,真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必須對職工福利費管理制度進行改革。 應當結合企業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逐步將職工福利費經常性項目納入職工薪酬體系,提高收入透明度,盡量避免不同企業間因職工福利費差異過大而形成的分配不公,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