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肯定的是,5月23日,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今年是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完成適應化和廢除過時條文的工作刻不容緩了。她說的是,要刪除現行法律中的殖民字眼,例如“女王陛下”及“聯合王國”等。試想,回歸25年才搞法律文件“去殖民化”,Queen`s Road怎可能改呢?
要強調的是,香港“去殖民化”最重要的是教育領域。英國一百多年來在香港推行“殖民奴化教育”,眼下還是根深蒂固、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香港的接班人。
香港“去殖民化”其實還任重道遠,工程艱巨而又細緻。
不能照搬西方的選舉政治
香港回歸以後與內外反對派的博弈,其實質是爭奪管治權的鬥爭,而主戰場則在“選舉制度”。香港的反對派稱之為“建立民主制度”。他們的策略是,憑藉依然長期佔有較多數的社會基礎,去奪取立法會議席,以制衡政府的施政;同時,積極參與特首選舉,將普選解釋為“一人一票”,同樣是企圖利用自己陣營的人數優勢,爭取贏得特首選舉,從而掌握特區的最高權力。
事實上,從基本法撰寫草案開始,博弈就異常激烈。最終,基本法第45條規定,特首經協商或選舉產生,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由於基本法附件一衹寫明2007年之前,特首由選舉委員會選出。從2003年開始,反對派就瞄準2007年特首之位。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26日釋法,除規定2007年選舉規定不變外,還規定若要修改選舉方式,應先由特首報告然後由全國人大審批。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做出“1229決定”,認為可在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之後立法會亦可普選參考。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831”決定,確定香港可以從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但需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香港反對派認為按此法難以“入閘”,而英美使館則勸他們“袋住先”。現在回過頭看,美英老奸巨猾,如果反對派聽話,香港或由此陷入惡鬥不止的選舉政治泥坑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