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據人民網報導,記者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獲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數字經濟、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規範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相關監管執法工作,幫助消費者辨明互聯網廣告與非廣告信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制定並發布了《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執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監管執法提供指引。
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是指互聯網廣告能夠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指南》結合互聯網廣告特性和行業發展趨勢,針對不同的互聯網廣告發布場景,就廣告可識別性的認定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增強了互聯網廣告監管規則的透明度和科學性。
《指南》在規範和增強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方面具有以下亮點:
一是細化了廣告標注規則。《指南》細化了標注“廣告”的義務主體、具體方式,有效解決了“誰來標注、怎麼標注”的問題,明確了相關廣告活動主體在提升互聯網廣告可識別性方面的責任義務,讓監管規則更加清晰透明、可預期。
二是降低了企業合規成本。《指南》豐富了“廣告”的標注方式,允許廣告發布者通過語音提示等方式進行廣告標注。同時,首次明確了互聯網廣告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可以對相關互聯網廣告進行“打包”標注的場景,以替代對互聯網廣告的逐條標注,確保在符合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便利相關主體的廣告標識行為,使監管規則更加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