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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賴當局南海主張的變化與未來走向
http://www.CRNTT.com   2024-09-23 00:08:08


 
  三、賴清德上台前台灣當局的南海主張

  (一)“兩國論”出台前的台灣當局南海主張

  1949年10月1日後,敗退台灣島的國民黨蔣介石集團因國際政治和歷史因素,最終成為當下的台灣當局。台灣當局最早的南海主張源自1947年國民黨政府在大陸提出的包含南海斷續線之《南海諸島位置圖》。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代表中國對外宣示,主張南海斷續線內島礁領土主權和水域等海洋權益。因此,早期台灣版本的南海主張與中國大陸同源,幾乎內容相同。1988年1月蔣經國離世,李登輝接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兩蔣時代落幕。後兩蔣時代,島內政壇有“台獨”傾向的政治人物開始上台執政,為“法理台獨”生存提供了政治土壤,是台灣版本南海主張日後被“台獨化”的根源之一。

  然而,1999年7月“兩國論”出台前,李登輝當局曾一度延續了兩蔣時代的南海權益主張,並通過制定政策法律完善島內的南海權益主張,如“1988年菲律賓地圖事件”和1990年代的三大政策法律文件出台。

  1988年8月25日,也就是蔣經國逝世後七個月,台灣“中央社”駐菲律賓馬尼拉報導:菲律賓外交部正在繪製一張新的地圖,試圖將南沙群島納入菲律賓版圖,此事引發了李登輝當局的抗議。兩天後的8月27日李登輝當局針對菲國新地圖一事聲明:南沙群島固為“中華民國”領土,任何外國的片面聲明不能改變這一鐵的事實。可見,李登輝當局早期的南海立場係延續兩蔣時代。

  至於政策法律部分,其亮點係透過三部官方文件解釋了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以下簡稱“1947年憲法”)第四條(國土)與1947年南海斷續線主張的關係。首先,出台《國家統一綱領》。1991年2月8日,台灣大陸委員會發布《國家統一綱領》,於同年3月14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其中涉及兩岸主權領土完整內容部分如下:“中國大陸與台灣地區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這就是台灣版的一中原則。《國家統一綱領》未具體提及南海,但後續出台的《南海政策綱領》將南海水域法律制度置於《國家統一綱領》之下。

  其次,出台《南海政策綱領》。1992年6月,台灣當局通過“南海小組設置要點草案”,致力維護南海島礁和海域之權益、和平開發管理南海。同年12月成立“南海小組”,該機構的設立旨在推動台灣當局“南海法律政策”的發展。其核心成果是1993年4月13日公布生效《南海政策綱領》及相關細節內容。《南海政策綱領》指出,係配合《國家統一綱領》相關對策及計劃而制定,並首次以台官方名義將南海斷續線內水域稱呼為具備海域主權性質的“歷史性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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