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爆炸品,最高可判監14年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最高刑罰為罰款及監禁14年
•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判監14年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串謀謀殺,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屠龍案”審訊過程及案情披露(部分)
2024年4月23日
控方:炸彈威力達半徑400米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表示,被告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舉行港島遊行期間,先引爆小炸彈引警員聚集,再引爆大炸彈,同時有槍手用長槍射擊警員。大炸彈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並藏有約150根鐵釘,炸彈威力覆蓋樓宇、民居和油站,一旦爆炸必會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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