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擬扮報案圖混入警署放爆竹
黃振強供稱在2019年12月1日曾打算到警署假扮報案,借機投放爆竹再逃跑,又有意在12月8日“大行動”時用煙花爆竹“引警察”,但最後棄用此計劃。黃振強承認曾動用“屠龍小隊”的20萬元“公款”帶隊去旅行。
5月8日
吳智鴻曾展示炸彈地圖
“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繼續接受辯方盤問,供稱直到試槍後才感到本案同謀吳智鴻有軍火並非“吹水”,並稱吳智鴻在“安全屋”有展示過炸彈地圖,又稱自己向吳取手槍是想趁亂射殺警員,並首次聽到吳聲稱手上有自制手榴彈。
6月4日
彭軍壕指曾在後樓梯試爆炸彈
從犯證人彭軍壕指,曾與吳智鴻及被告賴振邦在後樓梯試爆炸彈,又指吳智鴻曾交代,將要在大行動中使用殺傷力較高的空尖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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