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檢獲手槍印有“美國製造”字樣
兩名警方軍械法證課專家作供稱,警方在本案中檢獲的3支手槍槍柄上都寫有“P80”型號,外形相似,且使用同一口徑子彈,當中有槍柄印有“MADE IN USA”(美國製造)字樣。
7月30日
控方:涉明確非法串謀 案中炸彈威力大
控方開始結案陳辭,指案中部分控罪有“串謀”成分,串謀是指各被告之間的非法協議,各被告須知道自己分工角色及協議的目標。控方又指,涉案兩枚土制炸彈雖然體積不大,但經軍火專家化驗後被評定具有很大威力。
8月2日
串謀者有共同目的襲警已屬參與
控方作第四天結案陳詞。控方強調,在串謀協議中每名參與者各有角色,即使沒有明確分工,甚至毋須見面或知道其他人的角色,只要各人的共同目的是在公眾地方使用炸彈及槍攻擊警方人員,就已屬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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