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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出席“日曆上的香港·慶祝回歸25周年暨‘一國兩制’知識台歷編纂學術研討會”並致辭 |
“一國兩制”要始終表現為一個好制度,才能夠長期堅持,才不會找到任何理由去做根本性的改變。這樣一個內在的制度邏輯,通過此次講話清晰地展現給了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這樣的論斷不僅能夠穩定人心、穩定社會,而且對於香港承擔在十四五規劃中的“八大中心”功能,對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對於全球投資者與中國市場的互聯互通都是重大利好消息。
“四個必須”體現法理和法治思想高度
中評社記者:習主席對“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經驗和啟示進行了規律性總結並提出了“四個必須”,您認為這“四個必須”對“一國兩制”未來在港實踐有何重要指導意義?
田飛龍:四個必須是習主席在十八大以來持續思考、指導中央治港以及香港發展過程中,不斷提煉總結出來的規律性經驗。從我專業的角度來講,實際上是“一國兩制”的法理體系,四個必須有統籌兼顧、重點突出、主次分明而有效展開,這樣香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才能夠建立健全、行穩致遠。這四個必須有一些是以前政策論述當中已經提過的,也有一些很有新意,主要體現在法理和法治思想高度,習主席對“一國兩制”規律的準確把握。
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突出“一國”的權威性。在以往處理“一國”和“兩制”關係中比較疏於表達或是不夠聚焦,而這一次則突出“一國”的中心地位和聚焦性。習主席講到“一國兩制”方針中,“一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最高原則,基於這個最高原則:一方面可以解釋和正當化十八大以來中央積極有為治理香港的一切決策和立法;另一方面也能夠矯正“一國兩制”法理體系當中偏重“兩制”而疏於“一國”的偏頗,為“一國兩制”未來發展確立正確的法理指導原則。
習主席在第二個必須里提到,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相統一,這就是“兩權結合論”。“一國兩制”要想健全,要想達到良政善治,就要善於將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此次論述中還具體突出了全面管治權是高度自治權的源頭,這也有利於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可以在憲法、基本法構成的憲制秩序中各盡其職、相互配合,共同承擔起治港的重任。
第三個必須講到落實愛國者治港。那麼,愛國者治港在法治意義上有何功能?它實際上是作為香港高度自治權如何自我構成的一個指導性原則,即基於授權而產生的香港高度自治權的體系,其運行是有一個規範邊界或是要求的,那就是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如果香港的自治權任何一個分支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不能夠落實愛國者治港,就會偏離“一國兩制”的軌道,造成香港管治權的變形走樣或者說不安全。因此,愛國者治港用來指導高度自治權構成運作,而且還會深刻影響到香港未來管治體系和社會治理體系的內在變革。
第四個必須指向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這是“一國兩制”能夠發揮其服務香港、服務國家戰略作用的基礎性條件。所以,任何關於“一國兩制”的討論、決策、立法和改革都始終有一個測試的標準和出發點,即它是否有助於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如果是要削弱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相應的改革就不符合“一國兩制”的要求。因此,這個也是對中央管治權和香港自治權提的一個約束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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