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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銀行單方面免責的不公現狀該終結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16:11:54


  浙江義烏的劉先生,2013年在某國有大行寧波奉化城東支行存了250萬元。最近,他發現這筆錢沒了—存折賬戶上只剩4元錢。沒有短信提醒、沒有電話告知,自己銀行賬戶裡的存款卻不翼而飛!近段時間,浙江省多家銀行都有儲戶發現自己遇上了這種事兒。錢到底去了哪裡?為什麼錢被轉走沒有任何征兆?這背後又隱藏著什麼?

  義烏這位劉先生的遭遇,遠遠不是突發個案。就在最近一段時間:杭州市多家商業銀行的42位儲戶,總計950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瀘州老窖等知名企業存款也出現“異常”,近3個月就有存在農業銀行、工商銀行的5億元不知去向。日前,本報也曾報道,一位從河南來長春打工的張先生,辛苦工作5年多,攢下了23萬元,並將錢存進了一張不太常用的銀行卡。然而,當老家的叔叔得重病,張先生要取錢救人時竟發現這筆存款不翼而飛,現在卡裡只剩下了0.21元。“錢去哪了?”銀行至今無法給出任何解釋。

  銀行卡在自己手裡沒動過,可是錢沒了!還有比這更讓人絕望的事嗎?

  有!那就是:一旦出現儲戶存款丟失之後,面對這些離奇“清零”或幾近“清零”的賬戶,銀行總會擺出一副“錢沒了跟我沒什麼關係”的姿態,要麼把過失歸於儲戶,要麼把責任推給員工,實在說不過去了,就把“相關員工已被開除處理”拿出來作擋箭牌。總之是千方百計替自己開脫責任,不會主動賠償。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過程中,又大都按照“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要求原告即被盜儲戶承擔舉證責任,以證明銀行存在故意或過失,由於儲戶一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也有限,很難證明銀行存在的問題,儲戶往往敗訴。究其原因,按照專家的說法是,雖然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表示“憲法保護個人合法儲蓄存款的所有權不受侵犯”,但對存款冒領、丟失應如何處理均沒有具體規定。

  說起來,按照銀行程序規定,想要取錢轉款,銀行卡、密碼是一個也不能少。不法分子可以竊取密碼,但竊取不了銀行卡。僅憑一張“複制卡”,就能把錢取走,銀行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不法分子按儲戶銀行卡內的信息資料重新複制的“假卡”,卻能通過銀行計算機系統的認證,銀行作為儲戶存款安全的責任方,你自己的系統存在重大缺陷,已經不能擔負起鑒別信息真偽的功能,這樣的情況,銀行能說自己沒有過錯?

  至於面對存款冒領、丟失等質疑,很多商業銀行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問題是,這些員工是誰招聘的?他們在為誰工作?不少巨額存款丟失案中,被盜存款往往是銀行“內鬼”與“外盜”合謀,長時段、分批次才最終得手的。如此縱容,銀行的日常監管哪兒去了?

  據,我國目前針對銀行卡管理的法律,僅有的一部部門規章是1993年3月1日起實施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而這個“辦法”,對銀行卡如何管理、如何使用、糾紛的解決等等沒有明確規定。於是,銀行業大多是根據國際通用的做法和發卡機構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行業規則,這些規則往往只注重保障銀行方的權利,忽視持卡人的利益,且多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出現在銀行與持卡人簽訂的合約之中。

  其中,最明顯有違合同公平原則的即是:一旦公眾存款出現問題,在技術不斷進步和犯罪手段也不斷變化的今天,不具體分析失密的原因,一概以“凡是通過交易密碼發生的一切交易,均應視為持卡人親自所為,銀行不應承擔責任”這一格式條款作為銀行的免責理由進行推脫。實際是把本應由銀行承擔的責任推向儲戶,將本應由銀行自己承擔的經營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銀行業一年賺了多少錢?2014年的數據我們還沒看到,但據公開的信息,在2013年,國內銀行業的全年淨利潤累計約1.42萬億元。暴利也罷、壟斷也罷,就暫且不說了,老百姓辛辛苦苦攢點錢不容易,銀行本應該是最安全、最讓人放心的地方,但聯想到最近的一個新聞,說江蘇某小夥個人賬戶突然多出80億元,沒錯,就是80個億!可這億萬富翁還沒當到一天,這筆巨款就又被默默劃走了。面對當事人質疑,銀行淡定回應:搞錯了。一句話:逗你玩呢!個人賬戶可以被銀行單方面上下其手,叫人如何放心?

  據說,在涉及大額取款時,國外銀行不但要審查身份證,還要通過客戶所指定的電話等與客戶直接確認。儘管這種方法不能把風險降到零,但至少增大了冒領和騙取存款的成本,使這類案件的發生率大為下降。為什麼這樣簡單的防範手段,我們的銀行不願學學呢?可以說,法律的缺失和壟斷的傲慢,已經讓國內的銀行過於強勢、難思進取。銀行要求儲戶自己取證,否則對“丟錢”不負責,這種“慣例”早該被打破。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不法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銀行能證明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不但要賠償,還要追究其責任,應該在法律上加以明確了!(來源:新文化報 作者: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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