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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挖坑”也可入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2-21 06:00:09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17日對非法挖掘地下室而引起北京德內大街兩次大規模塌陷的涉事業主李寶俊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後,引發網民熱議:“李寶俊緣何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捕?”“‘挖坑’入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的李寶俊緣何由檢方批捕?”對此,法律界人士予以解讀。

李寶俊緣何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捕?

  北京法大律師事務所執行合夥人李維律師表示,判斷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其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罪名構成要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李維說,1月24日,北京西城區德勝門內大街先後發生兩次大規模塌陷,周邊建築損毀,德內大街交通中斷,後果較為嚴重,影響十分惡劣。從官方調查結果看,該坍塌事故系私自開挖地下室所致。從法律上講,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意味著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已掌握一定證據,證明李寶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挖坑”入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易勝華解釋說,這涉及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問題。該罪名成立需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二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兩者必居其一”。

  易勝華說,德勝門內大街塌陷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在北京市中心城區造成路面兩次大規模塌陷、周邊建築損毀以及交通中斷,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符合法律規定的罪名構成要件。

李寶俊系非國家工作人員緣何由檢方批捕?

  李維律師表示,李寶俊由檢方批捕與其身份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沒有關係,“批准逮捕職權均由檢察機關予以行使”。我國的刑事訴訟分為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等程序,公安機關負責管轄一般的刑事案件,而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等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李寶俊一案屬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當偵查掌握的證據符合法定要求時,由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北京檢方表示,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由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偵查並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李寶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公安機關將對此案繼續開展偵查工作。(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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