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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救自己孩子也屬於見義勇為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1-27 13:19:21


7月23日晚11時許,北醫三院,一名家屬站在手術室門口等待。23日下午,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襲擊了兩名突然下車的女乘客,造成1死1傷。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據媒體報道,八達嶺老虎傷人事件進入新階段。傷者趙女士和家人已在北京市延慶區法院提起訴訟,向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索賠155萬餘元。因認為該法院會受地方保護影響不能公正審判,還提出由上級法院管轄的申請。并認為,在被告有救助義務但沒有及時、有效救助的情況下,沒有法定救助義務的周某下車施救趙女士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其行為的性質應當屬於“見義勇為”行為。

  提起訴訟不用多說,那自會依法進行,值得思考的是:該事件中趙女士被老虎攻擊時,周某舍命相救的行為固然令人起敬,但能構成見義勇為嗎?畢竟,兩人的關系太特殊了,周某并不是別人,而是趙女士的母親。父母在子女發生危險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施救,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根本就是出於親情本能的護犢反應,怎麼會是見義勇為呢?

  與正常人都會有的護犢之心和絕大多數人都會為了子女安危不顧自己安危的奮不顧身行為不同,見義勇為通常是指救助他人、與自己不相關之人的行為。對自己人進行救助,是受感情所驅使或者出於本能反應,是談不上見義勇為的。見義勇為之所以是一項義舉,是對社會有益并且高度贊揚乃至表彰獎勵的事情,就在於施救人與被救助人間沒有親情或其他密切關系,施救行為超出了親情圈子的狹隘性,變成了一種不關乎救助人是誰、對任何人都一樣的扶危救難行為,從而對同樣處境下的所有人都有益。見義勇為本質上是一種有益於他人和社會的行為,倡導見義勇為也是倡導對他人、對不相識的路人進行施救。

  雖然目前沒有更權威的解釋,但不管是民政部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還是《山東省見義勇為保護條例》、《河北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條例》以及其他省份的見義勇為條例、獎勵辦法,都明確把見義勇為規定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為。被救者是他人,與施救者沒有親屬或其他特定關系,而不是親人、自己人,是見義勇為與人們出於感情本能行為的根本區別。所以,奮不顧身的行為能否構成見義勇為,不僅要看施救人對於被救人有沒有救助義務,以區別於職務行為,還要看有沒有特定的親屬或其他身份上的密切關系,以區別於親情行為。為了使其與親屬間的本能行為區別開,必須對“他人”做狹義解釋,指親屬與其他有特定關系之外的人,而不是指本人之外的人,把父母子女都當成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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