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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滿14歲可行拘”別是另一個歧途的起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4:03:50


  公安部日前公布了《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一條取消了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限制性規定,將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年齡範圍從之前的“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修改為“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

  近年來,校園霸淩事件、少年凶殺等犯罪事件屢見報端,本該朗朗書聲的校園充斥暴戾、本是天真無邪的年紀滿含凶惡,一起起惡性事件刺痛著公衆的神經,因而,關於完善立法及幫教未成年人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雖說“滿14歲可行拘”目前還只是征求意見稿,并不意味著最後確定能够寫入正式版本的法律中,但是,這一修改顯然是對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進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甚至強烈不滿的“積極”回應。

  需要承認,如今的孩子早熟,不僅指生理層面,更指因接收信息的方式更多元、獲取的信息量更多、生於長於互聯網環境中等因素,導致現在不少孩子看待世界的眼光遠遠差異於自己所接受的教育程度、思想的成熟程度,所以將目光放在孩子們的心理層面遠比只關注實際年齡更重要。

  若因“熊孩子”犯事兒就直接行拘,恐怕這將會成為另一個歧途的起點。這并非危言聳聽,因為不管是14歲還是16歲,被拘留當然會形成我們想要的震懾力,但更多的恐怕還是給他們帶來心理陰影。未成年人時期的拘留和監禁對於阻止他們走上犯罪道路并無太大的幫助,反而讓他們在缺少分管分押的情況下,掉進大染缸,同時變得更加自卑、心理扭曲,人格被異化甚至形成反社會人格,成為更大的隱患。

  修法的本意挺好,但社會長治久安,人人存心向善更是制定法律的初衷。有時法律的“剛”并非解決一切問題的“萬金油”,一些同樣屬“剛”的社會問題,更需要道德的“柔”和整個社會的關懷來“克”。

  總之,別讓已經誤入歧途的孩子們被這“剛”的法嚇到另一條歧途上。家校關愛、社會共治等精神匡扶才是對“矜老憫幼”這種跨越千年的文化回應。(來源:杭州日報 作者:景野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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