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行拘可以降齡,教育不能鬆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14:02:01


  公安部發布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將行政拘留執行年齡調至14周歲,比現行規定降低2歲。這是應對治安新情況的設計。

  近年來,低齡犯罪、校園欺淩屢見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提議,隨之而起。行政拘留并非刑事處罰,降低行政拘留執行年齡,雖與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同構”之處,但兩者并非一回事,它只是使原本流於空疏的治安處罰措施在14歲至16歲人群身上得到“落實”而已。

  在現行法律中,14周歲以下,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不受處罰;14周歲至16周歲,僅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重罪承擔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不受行政拘留。

  法律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關愛,但也因低齡犯罪產生了一些困擾。隨著成長環境的變化,生理成熟提前、心理成熟不提前乃至推後,使未成年人的作案能力和責任後果不匹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不時發生,不僅不受刑事追究,也不會受到治安處罰。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重罪承擔有限刑責,非重罪連低則5日高不過15日的行政拘留也不會有,處罰鏈條中斷。

  未成年人犯罪也好,違反治安處罰也好,都應考慮“未成年人”特點,這個特點意味著認識到其擔責能力的有限性,認識到其人生道路、社會道路的長期性,從而特別照應其正常展開社會生活的前景,因而教育挽救成為首要手段。但教育怎樣有針對性地起到作用,是個大難題。尤其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更加容易侵害同屬需要特別保護的未成年人、婦女和老人,其犯罪極易讓人產生人倫上的巨大衝擊。保護未成年人,難道不該尤其保護那些循規蹈矩的未成年人嗎?婦女和老人難道不應同樣予以特別保護,使其不受任何人的侵害嗎?如果保護未成年人,變成事實上只對不良少年定向保護,那也不是立法的首要意義。

  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可能更加事關重大,需要反複考量、深入研判;降低行政拘留執行年齡,相對決策簡單。行政拘留并非長期關押,時間多在10日以內,重的不超過15日,對14歲至16歲之間的未成年人,可使其直接面對人身強制措施的後果,是一種嚴厲的管教,也較易避免在關押中產生的副作用。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