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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給“醉駕入刑”鬆綁一定要慎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6 21:40:22


  以醉駕為主的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威脅著人民群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成為公認的“馬路殺手”。基於此,刑法修正案(八)增加醉駕入刑的法律條款,既是立法的進步,也是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符合廣大民衆的意願和訴求。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一些司機持有“醉駕不撞人就無罪”的心態,致使一段時期以來,醉酒駕車造成惡性交通事故案例頻發。如此語境下,給“醉駕入刑”鬆綁一定要慎重。

  科學研究發現,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行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器的動作中間的反應時間為0.75秒;而飲酒後尚能駕車的情況下反應時間要減慢2-3倍,同速行駛下的制動距離也要相應延長,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資料表明,人呈微醉狀開車,其發生事故的可能性為沒有飲酒情況下開車的16倍。所以,飲酒駕車,特別是醉酒後駕車,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不可否認,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情節輕微的可免刑罰,體現了執法人性化。但從法理上分析,醉酒駕駛者屬於主觀故意、明知故犯,對危險結果采取放任態度,就是間接故意危害他人。可見,不論是危害較輕,還是有善意初衷;對任何類型的醉駕行為,不管是否造成後果,均應一律追究刑責,讓一些肆無忌憚的醉駕者知道醉後開車就是犯了“危險駕駛罪”;同時,最大限度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減少執法的隨意性。

  因此,對於醉駕行為,應一律零容忍。換言之,只要是醉駕行為,不管是哪一種類型,均應視情節定罪量刑查處。事實上,規定“醉駕就是犯罪”,并非是提倡法律責衆。立法重典醉駕的根本目的在於規範司機的駕車行為,提醒大家要依法行車,避免酒後駕車。這其實也是在用最嚴厲的方式提醒廣大司機朋友:不酒後駕車,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更是對自己生命的珍視。(來源:煙台日報 作者:張西流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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