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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30小時換醉駕不起訴引爭議
http://www.CRNTT.com   2017-12-04 17:16:34


“醉駕入刑”鬆動(漫畫)
  四川男子張某醉駕,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39mg/100ml,卻沒有被提起公訴,而是在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後,拿到了檢方的“不起訴決定書”。日前,浙江省溫州市瑞安市檢察院此舉在國內引發關注和爭議。

  今年11月1日淩晨,在瑞安創業的四川男子張某酒後開車回家,途中撞上一輛停在路邊的人力三輪車,致三輪車主擦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事發後,張某將三輪車主送往醫院治療,并賠償三輪車主經濟損失8000元。經血樣檢驗,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39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按刑法規定,張某醉駕應處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拘役。但瑞安市檢察院根據最高法今年5月下發的相關文件,以及浙江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今年1月17日印發的《關於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相關精神,於11月27日在張某自願完成30小時社會服務後,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據介紹,讓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參加公益服務,對其幫教,從而實現以購買公益服務的方式落實醉駕不起訴,在國內尚屬首例。

  瑞安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應維新告訴華商報記者,《關於辦理“醉駕”案件的會議紀要》規定,駕駛人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無造成他人輕傷及以上後果的;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明知是不符合安檢標准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曾因酒後駕駛三年內、醉酒駕駛五年內被追究的等八種情況,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種做法是踐行“寬嚴相濟、以人為本”的司法精神,目的是為了提高廣大駕駛員的交通意識和法律意識,最終也達到了懲戒目的。對於瑞安市檢察院的做法,廣大網友意見不一,各方觀點激烈交鋒。

  ■網友善哉126:瑞安市檢察院的做法是好事,醉駕入刑對於初犯且沒造成傷害的當事人太過殘酷,因為醉駕肯定要被吊銷駕照5年、拘留7天、交巨額罰款。如果入刑,工作會丟,家庭也會妻離子散,還會影響孩子考公務員等。前3條懲戒措施已經够讓他們改過了,醉駕入刑影響當事人的一生,太過殘忍。

  ■網友真愛無敵:瑞安市檢察院的做法很是人性化,贊一個。

  ■孤友325:好好的醉駕入刑,被解釋得不成樣子,難怪醉駕案件會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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