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多個城市出台樓市調控措施至今,本輪房地產調控的持續時間超過以往任何一輪調控。不過,近段時間關於樓市調控的討論再度升溫,調控究竟是繼續升級還是轉向?
近日,山東省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的《關於推進全市棚戶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層浪,其中取消限制轉讓甚至讓一些市場人士解讀為房地產調控鬆綁的“第一槍”。
實為取消限制轉讓期限
據悉,《通知》提出加快安置房建設進度、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降低市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額度等措施。其中,菏澤將取消《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對主城區和住房成交量高、房價穩控壓力大的縣區實行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即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產權證書至少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購房限制轉讓時間不少於3年”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菏澤是在2017年11月才公布相關的限制轉讓政策。不過,菏澤的這份《通知》隨後卻一度變得撲朔迷離。19日上午,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通知》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的政策,沒想到引起這麼大的關注,山東省住建廳也關注到這一情況,要求說明情況。
到了19日傍晚,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官網上掛出《菏澤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轉讓期限規定的情況說明》。《說明》指出,2017年11月菏澤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有關規定出台後,有不少准備購買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別是棚改貨幣化補償的市民,因不能辦理過戶而無法購買合適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轉讓期限規定的願望十分迫切。近年來,受轉讓期限規定的影響,菏澤市二手房交易價格出現同比增長較快的勢頭。為了防止商品住房價格出現大的波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過認真調查和評估,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購和二手住房轉讓期限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