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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告贏城管 警示城管須依法執法

  中評社北京8月30日電/圍繞城管與小販王山之間的糾紛,最終以城管被廣州中院認定為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告終。輿論認為,城市環境固然需要城管管理,但城管的管理方式並不是暴力的代名詞,執法不僅要恪守權力邊界和底綫,更不能背離執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判決對於城管執法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警示著城管等執法機關必須依法執法,適度執法和執法中履行救助義務,執法並不天然具有豁免權,必須時刻關注公民的權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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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嚴重違法更有違社會公德

  春節擺個攤,遇上城管趕逼,小販王山(化名)騎著小三輪撞樹側翻而跌倒受傷。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後還回來扣押地攤。事後王山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城管不服上訴。昨日,記者獲悉,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城管嚴重違法,並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 【事件】小販為躲追趕摔斷肋骨   去年春節,來自山東的小販王山(化名)在花城廣場賣果汁時,遇上城管執 …【详细】

“見死不救”被判賠 城管錯在哪

  在這個案件中,應該說,城管隊員還是蠻“敬業”的。為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不是敷衍了事地將小販轟走了事,而是開車追趕,直到把小販追得撞樹側翻跌倒受傷。事情至此還不罷休,見傷不救還“居然笑了笑,就走了”,凸顯城管對小販真的毫不通融和妥協。   這麼“敬業”的城管隊員,法院居然判其違法,還要賠償2.7萬元,一審二審均認為“城管嚴重違法”,還指出見死不救有違公德。“城管不服”也是 …【详细】

城管見死不救豈止“有違公德”?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追趕小販,屬於粗暴執法;因此致小販受傷,法院判城管嚴重違法,並賠償小販2.7萬元,體現了法律的公正和威嚴。然而,雖然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城管見死不救有違社會公德”,但並未就此給予相應的處罰,顯然是一種缺憾。再者,城管見死不救,僅僅是“有違社會公德”嗎?   殊不知,城管見死不救,比粗暴執法更可怕。面對小販受傷倒地,城管執法人員非但不出手施救,反而笑著離開,如此漠視生 …【详细】

“城管上訴被判輸”的樣本價值

  一場由“趕逼”引發的傷害,在法院的判決中找到了答案,也實現了最基本的公平。此案的案情並不複雜,小販違法與否尚在其次,但城管在小販已經駕車離開且並沒有暴力抗法的情況下,依然實施逼趕,是造成其受傷的直接原因,在執法程序和手段上超越了法律的授權,已經屬於嚴重的違法,理應為此承擔責任。更甚的是,城管對受傷者沒有採取救治措施,“見死不救”又屬於違德行為,並因之形成了“二次傷害”。   作為一項民告 …【详细】

小販告贏城管具有普遍示範意義

  小販與城管,本不應該對立的兩個人群,如今卻嚴重對立起來,猶如老鼠跟貓,其原因很多,一時半會難以消融雙方的敵意。不過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對於日後各地處理小販與城管之間的糾紛,緩和雙方矛盾,具有很強的示範作用。   本案中,小販在沒有暴力抗法的情況下,城管依然連續追趕,危害了當事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不僅如此,小販翻車,城管不顧其死活,揚長而去。正如判決書上所言,“這種為達到執法 …【详细】

城管執法並不天然具有豁免權

  以往,在城管執法中被追趕受傷,小販們往往只能自認倒黴,城管不加倍處罰小販就算手下留情了。廣州這位小販這次拿起法律武器要求城管賠償,當地法院居然認定城管嚴重違法,必須賠償,這多少有些顛覆人們的“常識”。但是,“常識”並不等於法律,法院的判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這才是真正的常識。這一判決對於城管執法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首先,它確認了城管執法必須在合法的限度內,不能逾越執法權限。包括城管在 …【详细】

執法恪守規則時也要不失溫情

  圍繞城管與小販王山之間的糾紛,大部分公眾都將同情的目光投向了後者。誠然,城市環境需要城管管理,但管理方式並不是暴力與野蠻的代名詞,執法不僅要恪守權力邊界和底線,更不能背離了執法的本質和目的。   “民告官”勝訴的背後,體現出的是弱者捍衛權利的標杆意義。不過,對於該案所體現出的價值,不能局限在“小販扳倒城管”的感觀。過於糾結於此,只會加劇城管與商販之間的矛盾和對立。   該案最可貴之 …【详细】

判城管違法激發執法溫情

  城管與小販,是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的關係,也是執法者與市民群眾的關係,還是執法者與納稅人的關係。執法者如果只看到自己的執法責任,強調自己的職責絕對服從於城管部門的組織領導,要求小販絕對服從於執法,忽視城管執法為小販服務、保護小販生命安全的義務,甚至有意製造麻煩與事端,使小販受到人身傷害,以減輕執法困難、化解管理壓力,那這樣執法的城管,就站錯了自己的位置,放大了自己與小販的矛盾。   現實中, …【详细】

城管與游販不是“貓和鼠”,而是人和人

  說起城管與小販,人們常喜用“貓和鼠”來打比方。這樣說不是完全沒道理。街頭的游商小販,遠遠望見城管,頓作鳥獸散,待城管離去,確認安全,又踱回原位。“城管來了”,驀然一聲炸雷,小販們又驚恐飛逃……諸般情景,確似貓捉鼠的遊戲。   時間一久,“貓與鼠”的角色意識似乎便成了定勢,有些執法者也理所當然以“黑貓警長”自居。當然了,一旦定位成“貓與鼠”,那就沒啥好說了,罰款、掀攤子、沒收貨物,自不在話 …【详细】

讓法律說話,城管難題才能破局

  據新快報報道,今年春節小販王山(化名)擺了個攤,遇上城管趕逼,王山騎的小三輪撞樹側翻而受傷,但城管見狀揚長而去,事後還回來扣押地攤。王山將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審時,城管被認定部分行為違法,賠償2.7萬元。日前,廣州中院做出二審判決,基本采信了王山的說法,改變了一審中曖昧不清的“靠近”的說法,明確為城管“追趕”導致小販受傷,行政行為違法。   這次判決贏得了一片叫好聲。不是因為輿論“站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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