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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教育懲戒” 青島探索之舉值得肯定

  青島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熊孩子”可以被懲戒,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罕見的提法,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賦予班主任的,只是“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青島在“教育懲戒權”上的探索之舉值得肯定,地方先行先試對國家層面的完善立法有推動作用,面對頻發的校園暴力,是時候建立懲戒機制了。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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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學校適當懲戒權,這個可以有

  日前,《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正式公布,并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出台針對學校為主體的科學管理辦法,在青島教育史上尚屬首次。教育界呼籲多年的可對學生進行“懲戒”首度出現在這部《辦法》當中,由此,學校和教師的懲戒權正式被納入地方政府的法定學校權力範疇。   根據《辦法》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 …【详细】

允許“懲戒學生”,學校該如何應對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於是引起輿論鼎沸。   管理學生的規章中出現“懲戒”二字,為何引起關注和爭議?這是因為我們已經長久不見這個詞用於教育管理學生了。專業人士分析說,“懲戒”這個詞一直未出現在全 …【详细】

青島首提“教育懲戒”,這真的可以嗎?

  相關專家分析稱,“懲戒”這個詞至今未出現在全國或者地方的法規中,此次《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中明確了中小學可以適當懲戒學生,屬於首次。   青島在地方教育立法中首提“懲戒”的概念,這儼然是開全國之先。而有必要說明的是,一直以來在各地的教育實踐中,雖無“懲戒”之名,但一直存在著“懲戒”之實。比如說,罰站、罰跑步等等慣用手法,其實質就是一種懲戒。事實上,學校教育中所謂“懲戒”,一直是做得多 …【详细】

教育界不應繼續回避“能否懲戒熊孩子”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   “熊孩子”可以被懲戒,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罕見的提法。   教育部《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賦予班主任的,只是“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青島允許“適當懲戒”無疑屬於自主延伸。   “懲戒”不等於體罰,比如罰抄課文;體罰只是懲戒手 …【详细】

給首提“教育懲戒”的規章點個贊

  青島市政府近日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辦法》將於3月20日起施行,系全國首部以學校為主體的地方性政府規章。   教育懲戒對於國人而言并不陌生。然而,因為某些教育從業者混淆了懲戒與體罰的界限,致使懲戒逐漸在名義上被剔除於教育領域。應該說,體罰本身就是教育“低級、無能與粗糙 …【详细】

別把“教育懲戒”當成洪水猛獸

  據報道,近日山東青島市政府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業內呼籲多年的“教育懲戒”終於出現在了地方政府規章中。但由於制度頂層設計和相關實施細則的缺失,加之多年來現行教育法規對體罰或變相體罰的禁止性規定,“教育懲戒 …【详细】

且慢賦予老師懲戒權

  事實上,在各地的教育實踐中,雖無“懲戒”之名,但一直存在著“懲戒”之實,比如說罰站、罰抄作業等等。學校教育中所謂“懲戒”,一直是做得多說得少,或者幹脆是只做不說,或將之表述為是“行使批評教育的權利”。   青島規定中小學可懲戒學生,無異於是將“擱置的爭議”公開化、台面化。但新規出台之後,學校、教師一方表示這一規定過於籠統,毫無可操作性可言,家長、學生則擔憂所謂“懲戒”與“體罰”界限模糊, …【详细】

賦予教師懲戒權,不等於體罰合法化

  教育和管理學生應有必要的手段,相對而言目前中小學對學生教育管理的手段比較單一,以批評教育為主,但效果有限,約束作用不明顯,一些學生不懼怕批評教育,屢教不改,反而影響到老師的威信,不利於正常的教育管理,使得一些老師被迫選擇體罰,彌補手段的不足。所以,基於實踐的需要,有必要引入適當懲戒手段,更好管理教育教學秩序。并且,從學生的健康成長的角度來看,適當的懲戒,讓孩子懂得行為有界綫、越界有代價,有助於 …【详细】

懲戒“熊孩子” 把握分寸是關鍵

  以後,“熊孩子”再在課堂上無法無天地搗亂,可能就要受到懲罰了。青島最近推出的一項教育新舉措,引發了教育界以及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和討論。根據青島市政府發布的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   在學校教育中,可不可以懲戒學生?這個爭論已久的教育話題,至今并無 …【详细】

如何“懲戒”學生須慎重權衡

  青島市政府近日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因其中明確出現了“懲戒”一詞而引發爭議。這條規定是這樣表述的:“中小學校對於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很顯然,無論從《辦法》對相關用詞的排序,還是從語氣上來看,懲戒顯然是比批評教育更為嚴厲的手段。但是,更為嚴厲究竟是要嚴厲到何種程度,相關規定又沒有明確。於是爭議自然而起。   實際上,爭議還有另一個雖沒 …【详细】

青島版的這把“戒尺”得有精確的刻度才行

  在魯迅的三味書屋裡,總是有一把戒尺。盡管這把戒尺并不常用,但在今天的教育語境下,仍然不可想象。   映照的現實是,近年來,教育懲戒越來越成為一個敏感的話題。正因如此,近日青島市政府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才引發廣泛關注——其中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據了解 …【详细】

給教育懲戒“鬆綁”更要導入規範路徑

  “教師是否該有懲戒權”的討論,有了新由頭。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文中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提到懲戒,人們頭腦中很容易想到的是體罰、懲罰,而“體罰”是國家明文禁止的。所以懲戒到底是個什麼梗?相信不少老師很關注,但是在這個地方規章中,卻看不到懲 …【详细】

落實教育懲戒權 還須有細則

  熊孩子該不該受到懲戒,在教育界并沒有一個明確說法,似乎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命題。從這個角度而言,山東青島市政府此次以地方性規章形式,明確中小學校可以對熊孩子行使懲戒權,無疑是規範中小學生管理的“吃螃蟹”之舉,其探索價值不容小覷。   60後70後的人或許還記得,自己的父母親見到老師時,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娃若不聽話,老師您盡管打罵”。因為,當時大多數人信奉的是“不打不成器”“三天兩頭打,可 …【详细】

教育懲戒亟須厘清邊界細化規則

  教育家誇美紐斯曾在《大教學論》中寫道:“樹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們便會回複到它們的野生狀態。”完整的教育,既包括賞識教育,也包括懲戒教育。重提教育懲戒,源於不時發生的中小學欺淩和暴力事件。盡管一張張照片、一幕幕視頻令人驚詫不已,但目前的教育和法律體系卻都無能為力。無論是刑事處罰,還是治安管理處罰,都難以覆蓋這些未成年人群體。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義務教育法也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 …【详细】

厘清懲戒與體罰的界限

  近日,青島市政府發布地方性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辦法》提到“中小學校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據了解,這是全國或地方教育性法規中,首次提出“懲戒”的概念。專家認為,需要進一步明確懲戒權的範圍、懲戒的方式、懲戒的度。   學生犯了錯,給予適當的懲戒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但過去由於懲戒教育一直沒有法律、法規等層面的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出現了兩個極端, …【详细】

學校“懲戒權”立法還需細化

  現代教育學認為,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針對學生失範行為采取的否定性制裁,是一種合理的他律手段,有助於避免失範行為的再次發生,促進合範行為的產生與鞏固。因此,適當的懲戒權應是教師基本的職業權利之一。   然而,一直以來,我國法律并未系統地規定學校懲戒權。在對於學校“懲戒權”語焉不詳的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卻對“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這直接導致教師對於一些頑劣學生不敢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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