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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與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本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24 20:29:49  


  原作者﹕曾健民 推介:段文勇 廣東汕頭 文化傳播

  1951年9月8日,美國的一手主導下,在舊金山舉行了有52國參加的對日合約大會,結果有49個國家(包括日本)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翌年(1952年)日美之間又依據《日美安全條約》簽訂了秘密的《日美行政協定》。另外,在1952年4月28日,亦即對日和約生效的前七個小時,敗退台灣的國民黨中央政府與日本又締結了雙邊的《華日和約》。這些都是根據《舊金山和約》所衍生出來的一系列條約,彼此互相關聯、環環相扣。由這一系列條約所築構起來的東亞的各種軍事同盟,政治經濟制度乃至文化體系,對戰後東亞歷史起著根本的作用和深遠的影響,故可稱之為《舊金山和約》體制。 

  戰後世界唯一超強的美國,主要是藉著推動《舊金山和約》的一系列條約,開始著手築構一個亞洲太平洋沿岸諸國的集體安全體系,以圍堵共產主義和民族解放勢力在亞洲的擴展。美國一手主導的《舊金山和約》體制,不但全面翻轉了戰前同盟國在《雅爾達協定》和《波茨坦公告》中揭纛的“和平、民主、公義”的精神,而且扭曲了亞太各國社會歷史的自主進展;依美國的戰略意志,制造了“日美安保”、“南北朝鮮”以及“中國兩岸”的歷史問題。 

  五十年來,東亞世界經歷了許多變化,東亞冷戰也成了歷史名詞,但不可諱言,《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軍事、政治、經濟、文化體制仍左右著我們的現實生活,威脅著東亞的真正和平,因此,再認識《舊金山和約》體制,是東亞人民追求“和平、民主、公義”的共同事業的一大課題。 

  本文首先分析《舊金山和約》的本質,然後針對《舊金山和約》組成部分的《華日和約》,剖解它作為美國圍堵中國、分離台灣的陰謀本質。并把美國與在台灣的“國民政府”先後簽訂的《華日和約》(1952年)、《華美共同防禦條約》(國民黨政府稱之為《中美協防條約》,簽訂於1954年)、《台灣關系法》(1979年)等,放在五十年來美國一手築構的亞太集體安全體系中觀察,指出它在不同歷史時期美國對中國戰略一環的本質,指出其連續性和特殊性。 

  一、 并非真正的“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體制的本質 

  日本無條件投降,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最初,美國對亞洲戰略的重心一語概之,便是“扶蔣占日”,也就是全力在中國扶植親美的蔣介石國民黨政府,同時單獨占領日本的政策。但是,1948年國共內戰局勢逆轉,蔣軍節節敗退,美國的“扶蔣”政策受到重大挫折,轉而積極“扶日”。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蔣介石敗退台灣,美國懼怕共產主義席卷東亞,在1949年12月的美國國安會的NSC48-1號文件中,便提出了在亞洲遏止共產主義的發展,防止骨牌效應的戰略目標,而且,不論從人口或工業能力來看,日本都最適合成為美國的這一戰略目標的中心。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接著在十月,中國人民志願軍開赴朝鮮戰場,再加上1950年1月14日胡志明領導的越南民主共和國成立,以及它南臨的馬來西亞共產黨也十分活躍,這一連串東亞“民族解放運動”和共產主義勢力的快速發展,使美國積極著手“築構”包括日、韓、台、菲等西太平洋島嶼鏈的集體防禦體系,以“圍堵”、“遏制”排山倒海而來的“歷史進展”,而如何把日本(法西斯軍國)“編組”成這個體系的中心,便成為當時美國戰略的重要目標,《舊金山和約》便是為了實現這個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 

  正如1951年8月15日,新中國外長周恩來發表的《關於美英對日和約草案及舊金山和會的聲明》中,一針見血的說法,它指出:“實際上,這是一個准備新的戰爭的條約,并非真正的和平條約”。這句話指出了《舊金山和約》的本質。 

  它為什麼“并非真正的和平條約”呢? 

  (一)這《舊金山和約》是破壞國際協定的“和約” 

  《舊金山和約》雖然名為“和約”,實際上,它“完全推翻”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同盟國在對日作戰期間簽署的一系列協定,并且“徹底否定”了這些國際協定的精神。這些國際協定包括《聯合國宣言》(1941年)、《開羅宣言》、《雅爾達協定》、《波茨坦公告》以及戰後成立的遠東委員會通過的《對日政策基本原則》。 

  譬如,根據1945年8月2日簽署的《波茨坦協定》,規定了和約的准備工作應由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之中、英、美、蘇的四國外長共同承擔。但是,日本投降後,雖然蘇聯曾數度提出對日合約的構想,但獨占日本的美國卻藉故拖延,并排除中、蘇的參與,單方面主導了對日合約的進行。而且,在“舊金山和會”上,美國也“操縱”議事規程,使參與國只能發表意見而不得修改美國擬定的草案內容,因此,“和會”完全成了一個簽字大會。 

  而且,這些國際協定,早已明記了戰後對日處理的基本精神,譬如:防止日本軍國主義複活的日本非軍事化、待日本人民完全依自由意志成立一個和平政府後,盟國軍隊必須完全撤出日本,使日本成為一個“和平與民主”的國家;并且也規定了必須歸還竊自中國領土的台灣、澎湖以及西沙群島等等。但是,由於戰後,美國單獨占領了日本,掌握了對日政策的主導權,事實上,從1947年以後,在戰後世界的極劇變化中,美國早就開始偏離了這些國際協定的規定,日本成了美國進一步實現其在亞洲太平洋的戰略利益的重要基地。美國也開始釋放戰犯、再軍備日本,并竭力阻止日本人民的民主化要求。特別在韓戰爆發并隨著中國人民志願軍參戰後,美國更急於擺脫國際協定的束縛,企圖單獨支配日本,而“對日和約”便是實現其目的的手段。 

  (二)《舊金山和約》是使日本恢複“半獨立”國的和約 

  《舊金山和約》使美國完全擺脫了盟國“遠東委員會”的監督,以合法的形式繼續獨占在日本的利益。日本雖然在名義上結束了盟國的軍事占領,恢複了主權獨立,并作為美國盟友重返國際社會。但是,依據《舊金山和約》所簽訂的《日美安全條約》,卻使日本無條件地成了美國的遠東軍事基地,原來的美國的“占領軍”換成“駐日美軍”的名義繼續駐留在日本。依《日美安全條約》規定:駐日美軍的任務不但在防衛日本安全免受外敵攻擊,而且可“應日本政府緊急要求,平定日本國內的大規模暴動和騷亂”,也就是說,駐日美軍也可以用於鎮壓日本國內的內亂;另外駐日美軍更“得用以維持遠東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所謂“遠東”的範圍,依當時岸信介說:“大體是指菲律賓以北,日本及其周圍地區,韓國及‘中華民國’統治地區也包括在內”,具體言之,就是駐日美軍也負有防衛遠東“安全”的任務,隨時可以從日本基地出發對“遠東”任何地區進行軍事行動,因此日本成了美國支配遠東各國各地區的軍事基地。另外,依據日美《行政協定》,駐日美軍在日本有許多超法律的特權,譬如:可優先使用日本的公共設施和勞務的權力、擁有治外法權、免繳所得稅、不受出入境法律的管制、日本政府更要分攤駐日美軍的花費等等。由此觀之,《舊金山和約》充其量只是一個使日本恢複“半獨立”國家的“和平條約”。 

  (三)《舊金山和約》只是一個“半媾和”的和約 

  《舊金山和約》雖然有49個國家簽字,但是由於美國和英國的阻撓,使從1931年起15年間受到日本的侵略并艱苦抵抗,犧牲最慘重的中國卻被排除在外;再加上,蘇聯、緬甸、南斯拉夫等國,不是拒絕簽字就是拒絕與會,這使得絕大多數的簽字國都是一些從未對日本發過一槍打過一彈的國家,因此,它只算是一個“半媾和”的和約。而且,和約中竟然明載各國放棄“對日索賠”的內容,這也是人類有史以來未曾有過的“非懲罰性”和平條約,完全是一個違背常理的和約。 

  (四)《舊金山和約》是為戰爭准備新的戰爭的“和約” 

  《舊金山和約》有和平條約的美名,實質上,是美國為了准備新的戰爭部署的條約;通過和約,美國也大大地取得了西太平洋的戰略利益。 

  譬如,通過和約,美國正式獲得了對前由國際聯盟委任日本統治的太平洋諸島的托管權,以及琉球群島,小笠原群島的托管權,保有繼續占領這些島嶼的權力,使美國的軍事前綫推進到西太平洋沿岸,奠定了美國對整個太平洋的軍事支配,太平洋幾乎成了美國內海。另外,和約刻意只規定日本放棄對於台灣、澎湖、西沙群島、南威島以及千島群島、南庫頁島的一切權利,卻故意不提將台、澎、西沙、南威島歸還中國,以及將千島群島、南庫頁島歸還蘇聯。後者,在刻意制造與蘇聯的緊張關系,激起對立;前者,在制造“台灣地位未定論”,企圖把台灣從中國分離出去,為美國出兵台灣、駐軍台灣、控制台灣制造法律依據,并把台灣編入美國圍堵中國的前綫。還有,在合約草案的推動過程中,美國為了消除菲律賓、澳洲、紐西蘭等國擔心和約可能造成日本將來再度對外侵略的疑慮,而分別與菲律賓(1951年8月30日)、紐西蘭(1951年9月1日)締結了共同防禦條約。 

  由此可見,透過對日和約,美國取得了西太平洋沿岸島嶼的戰略支配權,開始築構一個圍堵中國的共同防禦體系,准備新的戰爭。 

  (五)《舊金山和約》是使東亞“次美國化”的和約 

  以《舊金山和約》體制為開端,美國一手築構的西太平洋集體防禦體系,其長期的戰略目標,并不僅止於造成西太平洋地區的軍事同盟,它也致力於造成各國各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意識形態上的對美國或西方的“扈從”,也就是造成這地區社會的“自由世界”化。 

  作為西太平洋集體防禦體系核心的美國對日戰略,便清楚地說明了《舊金山和約》體制的這樣的特點。譬如,《舊金山和約》締結不久,1952年2月21日美國國安會的對日政策基本原則備忘錄,NSC125號文件,第二條便明載:“在美國政策影響下所簽署和通過的一系列有關日本的條約和協定,都是為了使日本政府和國民自願地并逐漸與美國和自由世界連為一體和采取聯合行動。只有在日本全面地認識自己在自由世界的位置,與美國和其他自由國家開展政治、經濟和軍事上的緊密合作,才能真正全面地實現美國在遠東的長期戰略目標。” 

  還有,許多美國國安會的文件,都明白表示了對日行動計劃與方案應被設計成,除了促進日本的政治、經濟、軍事上的“自由世界”化之外,還要促進日本“對亞洲非共產主義國家和安全體系有所貢獻”,也就是說,要對美國主導的西太平洋集體安全體系有所貢獻,譬如,以透過日本參與西太平洋地區國家的經濟發展,來增強該地區“對抗”共產主義擴張的力量。 

  隨著世界冷戰的長期化,美國“一手主導”的西太平洋集體防禦體系也長期化、固定化,這不但改變了這一地區的政治經濟結構,成為美國的“附庸”,同時也對這地區的社會、文化和意識形態產生深刻的影響。經過五十年的歷史過程,以美國國家利益“主導”的西太平洋安全體系“被正當化”為“東亞秩序”的同義辭,美國在此地的戰略目標也自然地被內化成各國的發展目標,美國的價值更成為各國的社會主流價值或者“普世”價值。就如台灣的前“總統”李登輝就曾自誇地說:“台灣是美國價值的捍衛者”,這句話說明了台灣在美國長期的“支配”下,連“心靈層次”也都成了美國的“新殖民地”,也說明了西太平洋諸國“次美國化”的共同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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