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時任新城子現代副城開發區副主任劉曉稱他出於無奈,只能在同意打款的材料上簽字,錢款被全部撥付給了富宸公司。“我當時不想在返錢材料上簽字,但是孫興武找到我說‘這點事都不敢擔啊,如果有事我擔著’,我只能在上面簽字。”
開發項目先過戶後補手續
崔懷彬表示,該項目還存在先過戶後補辦手續的情況。根據相關規定,土地出讓前應先由房產局核實土地成本,後國土資源局才能根據該成本數額出讓土地。
2009年12月9日,沈陽市國土資源局沈北分局將該地塊重新掛牌,富宸公司以總價72903645元公開交易競得該地塊,取得該地塊開發權並進行開發建設。
時任新城子開發區副主任劉曉稱,當時土地局在無房產局審核數額的手續時就已經出讓了土地,後土地局找開發商張介卿要相關手續,張介卿又找到了孫興武,孫便給出了一份《情況說明》。
該《情況說明》由新城子開發區於2010年1月6日向區房產局出具,說明中稱,土地局已於2009年12月將該地塊按5800萬元摘牌,請按5800萬元核實成本。
區房產局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此事,並稱新城子開發區要求房產局配合補辦手續;在此情況下,房產局為其蓋了公章。
今年6月25日,時任房產局副局長兼拆遷辦主任高仲生表示公章系他所蓋。他稱,由於孫興武開了《情況說明》,他只能按《情況說明》補辦材料,由於5800萬的數值非自己測算,他還在後面附加了備忘錄。
“是區長(孫興武)讓我補的(5800萬土地成本才材料),我才出的,他是領導,我能怎麼辦。具體(數值)我沒有核算,我怎麼補?數不是我寫的,不是我測算的,我才附加了備忘錄。備忘錄上寫了,數值與拆遷(補償費用)嚴重不符。”高仲生稱。
涉嫌高買低賣致國資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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