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沈陽投資3000萬項目 被區政府強收出讓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02 11:53:20


 
  據了解,孫興武曾和張介卿在新城子鄉政府搭班任職,當時孫興武擔任新城子鄉政府黨委書記,而張介卿擔任新城子鄉政府副鄉長職務。後來孫興武幾次獲得提拔升任沈北新區負責城建的副區長兼任新城子現代副城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此時的張介卿已辭官下海,成為沈陽福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並已成功在沈北新區開發了幾個地產項目。

  6月26日,記者致電張介卿,他稱因檢察院正調查此事,不願接受採訪。現任沈北新區政協副主席的孫興武則表示,記者需先和宣傳部溝通才能接受採訪。截至記者發稿前,沈北新區區委宣傳部並未回應記者採訪要求。

  檢察院辦案一年無結果

  除以上問題外,崔懷彬認為文化家園項目過戶過程中還存在虛開增值稅發票、挪用專項資金(拆遷安置補償款2500萬元)、擅自調整項目容積率及財政局違規操作墊付870萬土地保證金等問題。

  崔懷彬於2013年10月將上述問題舉報至沈陽市公安局。當地公安系統相關人士透露,該局經偵支隊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了瀆職行為,已形成偵查小結,並建議移交檢察院。

  2014年5月初,崔懷彬又向遼寧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遞交了舉報材料,該材料指出“孫興武與張介卿相互勾結,非法低價出賣國有土地,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600餘萬元”。後該局將材料轉至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市檢察院從市公安局調取了偵查材料。2014年6月初,市檢察院正式受理了案件,由檢察官周劍非主辦該案。

  崔懷彬稱周劍非辦案期間曾告訴他證據確鑿,孫興武涉嫌瀆職犯罪。然而,當年10月末,周劍非又改口稱案子定的是區政府的集體瀆職行為,無法只給孫興武定罪,還得到區裡協調解決。

  為此,2014年12月,崔懷彬在沈陽市人民檢察院舉牌抗議,要求周劍非回避辦理該案件。2015年年初,案件轉由沈陽檢察院馬俊威檢察官辦理,但是至今仍無任何結果,“既沒有定罪,也沒有說不能定罪”,崔懷彬稱。

  以上說法得到一位當地檢察系統人士證實,他還稱目前對於區政府未經崔懷彬同意強制收回土地出讓且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問題,檢察院已收集到相關證據,但定個人瀆職還是集體瀆職仍未確定。

  記者向沈陽市公安局及市檢察院提出採訪要求。市檢察院政治宣教處工作人員稱,目前案件仍在初查階段,具體案情不方便透露。截至記者發稿前,市公安局仍未做出相關回應。

  (來源:《京華時報》)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