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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淳醉駕案新進展:被曝醉駕後自動投案
http://www.CRNTT.com   2017-11-02 10:34:33


 
  為何對郎永淳的量刑建議比高曉鬆輕?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郎永淳時,提出了拘役2至4個月的量刑建議。

  辦理過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告訴記者,北京在醉駕入刑的問題上,執法標準一直是最嚴的,至今極少有被判緩刑或做不起訴處理的,而在其他省市,則不乏緩刑和不起訴的案例。

  多名法律人士表示,現在各地法院在審理危險駕駛案件時,量刑逐漸輕化。陳楠律師表示,在醉駕入刑之初,體內酒精含量243.04毫克/100毫升的高曉鬆被頂格判了拘役6個月(危險駕駛罪的刑罰是拘役,拘役的最高刑期是6個月),現在看來是偏重的。

  “當時醉駕入刑實施不久,可能那個案子具有很強的社會警示意義。現在,政法機關主要考慮到,對於很多人來說,‘被判刑’比‘被判多久’更重要,一些公職人員只要被判了,公職就沒了,‘被判了’的威懾意義已經足夠很大了。而危險駕駛罪又確實屬於輕罪範疇。”陳楠說。

  血液酒精含量類似案件刑期集中在2至3個月

  日前,記者對北京市各區法院2017年審結的30件因醉駕導致的危險駕駛案進行數據統計分析。這30起案件,醉駕司機的血液酒精含量均與郎永淳案發時的血液酒精含量上下只相差10毫克/100毫升。

  記者注意到,30件案件中,有22件系因司機醉駕引發事故,導致案發。

  經過數據統計記者發現,司機被判刑期在2個月至3個月的最多,共26件,占87%。

  刑期在4個月的,有3件,司機均因醉駕引發交通事故,且事故較為嚴重。

  如外國人亨利(化名)案,亨利是一名九零後外籍學生,2017年元旦的凌晨3點多,他酒後駕車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日壇賓館門前時,與站立於人行橫道上的閆某、劉某相撞,致閆某頭面部軟組織損傷、腎挫傷不除外、骨盆骨折(經鑒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後車又與停在路邊的一輛斯柯達車相撞。法院最終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拘役4個月,罰金5000元。

  刑期在2個月以下的只有1件。2016年12月22日22點29分,姜某醉酒駕駛奧迪車行至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江邊城外飯店門前北側處,與行人發生糾紛。經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0.8毫克/100毫升,該人自動投案。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姜某拘役1個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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