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透露郎永淳醉駕自動投案 檢察院建議量刑2至4個月
在這30起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各種情節和郎永淳案最為接近。
2017年3月27日15時許,張某酒後駕車行駛在海淀區圓明園西路(主路)圓明園西門前時發生交通事故。張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檢測,醉駕司機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4毫克/100毫升,和郎永淳被查時的血液酒精含量只差0.5毫克/100毫升。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新聞背景
2017年10月5日22時40分許,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毫克/100毫升。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後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來源:法制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