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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開禁馬路攤販 城市管理更趨理性務實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2 10:03:05  



四、政策仍有模糊空間 還須繼續完善

1、馬路設攤仍有門檻 政策胸懷還應更加開闊
  上海市市容局環衛處處長孫芝興介紹說,“目前考慮的基本條件是:申請臨時設攤許可證的攤主必須在上海居住至少半年以上,同時要向所在街道提出設攤申請,我們將和有關部門共同聽取街道居民的想法,老百姓贊成,我們才會頒發臨時許可證。”(上海《東方早報》)

  可見,馬路設攤仍然有著門檻:一是“居住前提”會不會擋住了很多流動攤販;二是要爲如何防止“街道辦意志”取代了“老百姓贊不贊成”找到制度化出口;三是整個辦證流程成本幾何還是個未知數。(北京《中國青年報》)

  還有一個細節需要提及——“可設置部分便民類攤販”。只允許設置便民類攤販,非便民類攤點就不許設置?何謂便民類攤點?如何準確定義?這都爲“對馬路攤販不再一律封殺”實則可能依然“一律封殺”留下變數。(北京《中國經濟時報》)

2、須由街道居民贊同 恐將留下權力尋租空間
  有人對攤販申請臨時許可證的過程感到憂慮,因爲攤主拿到臨時許可證之前,有關部門還要聽取街道居民的想法,再頒發臨時許可證。這樣做會不會滋生權力尋租現象,從而增加攤主的負擔?“市民同意”會不會成爲有關部門吃、拿、卡、要的藉口?(江西《江南都市報》)

  規定中提及的“街道居民同意”,是要居民簽字,還是要街道委員會蓋章?無論那種做法,都增加了攤主申請臨時許可證的難度。再說“市民同意”方可設攤販的要求彈性太大,不同收入群體有不同消費需求,即使是收入水平相同者,也會因年齡、性別、職業等有不同的消費需求,到時會不會造成你需要的我反對,我需要的你反對?其實,一個攤販能够存在下去,就一定有相當的消費群體,沒有居民的歡迎和消費,他們就不能生存下去,所以,設“市民同意”就顯得多此一舉。

  上海出臺的這個新規確實有積極的一面,但規定中馬路攤販需經當地居民許可的要求却幷不符合尊重弱勢群體人權的法治理念,也面臨不好執行的尷尬,仍有修改完善的必要。(北京《檢察日報》)

3、謹防衝擊市場秩序 無證設攤不能放鬆監管
  而且,孫芝興還指出,無證設攤還是不能放鬆監管,根據規劃,上海將分爲嚴禁區域、嚴控區域、控制區域。嚴禁區域內的9個重點區域和79條主幹道一律不准設攤;嚴控區域將僅允許開設居民區的小型修理鋪等便民設施;控制區域將可以有條件地允許設攤,但必須在安全、衛生、噪音控制等方面達標。(北京新華網)

  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全民經商,攤販比比皆是,社會不滿强烈,于是城市管理者方才决定實行“退路進廳”,建起了好多寬寬暢暢的農貿市場,由工商局管理,市場向外出租攤位,把馬路上的經營者引到大廳這裏來賣貨。如今,在農貿市場大廳裏賣貨的人最怕的就是馬路市場的復原,因爲馬路市場是他們一個低成本、低價格的可怕的競爭者。

  現在,如果真的依了那些對上海《導則》叫好者的話(他們把上海的做法片面理解爲是對馬路市場的開禁),一個個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農貿市場就可能毀掉,一個個依法在市場裏經營的小商小販就有可能受損失。而那些來無影、去無踪的馬路擺攤者,不但擾亂了城市的交通秩序、衛生秩序,也把城市的商業秩序擾亂了。(北京人民網)


  如今,已經躋身世界大都市圈的上海都能允許“馬路攤販”的存在,其他城市是否應該向上海看齊,學習其在城市管理中保持“執政善意”呢?我們期待這樣的“跟風”和模仿,因爲其中蘊含著以人爲本的城市管理理念,追求的目標是城市的和諧發展,是社會的進步。(河北《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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