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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廣益千錘百煉 物權立法終見正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4 08:15:46  



二、中國邁入私法時代 向市場經濟又進一步

1、保護合法私人財産 不會洗清第一桶金“原罪”
  《物權法》草案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王兆國在分別對國有財産、集體財産內容進行說明之後,在談到私有財産時指出,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既是憲法的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民衆的普遍願望和迫切要求。(香港中評社)

  全國政協委員王翔認爲,物權法最大的意義就是保護國家和社會的創新,鼓勵每個人去創造財富,但是,物權法的制定幷不能幫助某些企業主洗清第一桶金存在的“原罪”,它只能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産。《物權法》草案明確規定保護的是“合法的”私人財産,幷不保護非法所得。(上海《東方早報》)

2、激發民衆創造財富 五個首創填補立法空白
  《物權法》起草專家小組負責人、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江平指出,“物權法的基本精神是保護財産權利,更多的是保護私人財産權。”中國制定物權法,一個主要目的就是“構建完善的私有財産保護法律制度,依法保護私有財産,最終促使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引領中國走向私法時代。(香港《大公報》)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說,“《物權法》草案有五個方面的新規定,是前所未有的,全和老百姓息息相關。”(北京中國網) 

  首先是城市房屋的産權問題。王利明介紹說,産權到期後如何處理,國內法律幷未對此作出規定,這種不確定性就引起大家擔心,而《物權法》草案則規定,房屋産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

  其次,《物權法》草案規定了商品房的預告登記制度,這種信息公開的方式保證了購房者的知情權,可以防止不良開發商一房多賣。

  第三,對于徵收、徵用土地以及補償方案,《物權法》草案規定的很明確。對于城市房屋拆遷和農村土地徵用,規定徵收和徵用必須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幷給予權利人充分的補償。

  第四,在業主對商品房享有的權利方面,《物權法》草案規定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制,像道路、綠地等涉及公共的重大利益,均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擁有選任物業服務機構等權利。車庫要首先滿足業主需要,不能隨便賣給外人。

  最後,《物權法》草案首次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物權,同時也規定任何單位在徵收土地時,要對承包經營權人進行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明確爲物權之後,有利于保護農民對土地的長期投資與改良,促進農業發展。(北京《北京晚報》)

3、意識形態雖有突破 保護私産道路仍然漫長
  預計《物權法》草案可獲正式通過,朝保護私人産權方向作出重大突破,亦被外界視爲是中國意識形態上的再一次突破。雖然物權法有助保護産權,但因爲目前只是框架,距離真正明確保護私人産權,仍有一段漫長道路要走。

  沒有《物權法》的管制,反而更容易促成官商勾結,最明顯的例子是全國各地的徵用農民土地事件。發展商有錢賺,官員可以提升當地生産總值作爲“政績”,甚至還可能揩到不少油水,結果出現强征民地,或者以極低價錢和賠償來買地的事件,成爲農民上訪請願抗議的熱門原因,甚至演變成官民流血衝突,民怨沸騰,成爲破壞社會穩定的計時炸彈。(香港中評社)

  理論上,《物權法》在保護私産的大前提下,對征地作出規限,也有助减輕貧富懸殊進一步兩極化,締造一個較爲公平和諧的社會。但是,由于種種現實限制,新法規能够發揮多少預期效果,還有待時間證明。(美國《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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