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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釘子戶引轟動 物權法能否終結强制拆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4 13:38:52  



三、彰顯公民維權意識 保護私産觀念正在深入

1、可稱捍衛私産典型 業主開發商均在尋求法律途徑
  雖然隨著司法機構的介入,重慶這棟小樓可能會被强制拆遷,但在中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物權法剛剛以高票在人大會上獲得通過的今天,相較于以往屢屢爆出的因强制拆遷而引發的種種激烈衝突甚至是群體騷亂,業主與開發商的“文明”對峙,確也顯出特別的意義——大陸城市房地産開發以及保護私産的法制觀念正在深入。

  由于法律的缺失、官方及商家忽視對私産的保護,長期以來,大陸不少城市的拆遷問題常常成爲釀造商民矛盾、官民衝突的導火索。幾年前當保護私産剛被列入中國憲法後,北京的一位老人手持新憲法,在一片拆遷廢墟前與開發商、當局抗爭的情形,讓人記憶猶新。不過,法制觀念的深入,那些激烈的場景也逐漸淡出,代之而起的則是如重慶的“躲進小樓成一統”局面。(香港中評社)

  對于拆遷方而言,此事先後經過開發商與房主的談判、房管局的行政裁决、聽證會以及法院裁决的過程,雖然其間開發商斷水斷電、幷堅持開工將“釘子樓”打入孤島,行政、司法機構最終還是采取强制手段或許有所不妥,但問題終歸是在一步步試圖通過法律解决。

  而作爲房主,姑且不管其到底因何原因而拒絕搬遷,其堅持捍衛自身權益、依法抗爭如此之久本身就是一個奇迹,是法治意識的一大進步。或許正因如此,房主這一拗勁被大陸一些網友譽爲“釘子精神”,且指這一事件堪稱中國公民捍衛私産的經典案例。(法國《歐洲時報》)

2、程序正義得到尊重 每一個“刁民”都是社會寶貴財富
  在大多開發商和政府官員那裏,“釘子戶”就是“刁民”的代名詞。自古以來,“刁民”都被官方用來指稱那些爭取個體權利的人,多年前的消費打假英雄王海就被戴上這頂“桂冠”。在普通百姓做慣了“順民”的中國,尤其在個體居民一直處于極端弱勢的城市拆遷活動中,每一個“刁民”都是社會的寶貴財富。

  可能開發商和官員甚至普通民衆都會認爲,假如結果和當初一樣,吳蘋的抗爭豈不是多此一舉,白白浪費自己和國家的人力物力?他們不明白,從現代法治精神來說,任何追求公正的過程都是值得贊揚的,程序正義和實質正義一樣珍貴。甚至在多年來的拆遷活動中,一向付諸闕如的程序正義,一向認爲是政府說了算的觀念,遭到挑戰和追究,顯得更加珍貴。(浙江在綫網)

  即便是在吳蘋如此執著的挑戰中,重慶市九龍坡房管局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還表示,“可以申請强制拆遷,以保障該建設工程的順利推進”——這是一個極爲偏袒的表述。

  該圖片在網上出現後,很多網民的第一反應,是這家一定有“背景”,否則不可能這麽牛。這從側面證明了被拆遷居民的普遍極端弱勢地位——大家都認同,假如沒有特殊的“背景”,誰敢這樣跟開發商和政府對著幹呢?(廣州南方網)

3、依法維權幷無不當 抗議拆遷即成釘子戶有欠公道
  開發商稱之爲“釘子戶”,媒體稱之爲“釘子戶”,廣大網民也跟著起哄稱之爲“釘子戶”。甚至于,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對“釘子戶”的解釋也是這樣的:“在城市建設徵用土地時,討價還價,不肯遷走的住戶。”(北京中新網)

  一個公民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保護自己的私産,沒得到公正的補償就不搬遷,憑什麽稱其爲“釘子戶”?審視我們的社會話語可以發現,在公權對私權、公益對私利的壓制下,公權製造了一批話語,對敢于捍衛自身權利的公民進行污名化的稱呼,比如把不服從命令拆遷的百姓稱爲“釘子戶”,把不聽官員話、善于使用法律維權的人稱之爲“刁民”。這些對百姓帶著“恨其不順”厭惡感的侮辱性稱呼,會進一步激化官民衝突的話語。(北京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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