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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釘子戶引轟動 物權法能否終結强制拆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4 13:38:52  



四、拆遷能否公正公道 最牛釘子戶考驗物權法

1、民權保護力度不够 政府縮權乃是物權法實施基石
  新近高票通過的物權法給了公衆無數的權利承諾。在公衆沉浸于物權法帶來的私權自信,沉浸于物權法將成爲人們私産保護法律支點,沉浸于民法專家梁慧星“物權法將終結强制拆遷”的時候,這個號稱“史上最牛的釘子戶”將被法院强制執行拆除。法院將强行終結一個公民對自己雖破舊不堪但却是合法私産之房屋的所有權,爲開發商的樓盤開發徹底掃清了道路。這可能會給輿論對物權法的熱情期待澆下一盆冷水:在開發商、地方政府、法院强大的拆遷既得利益面前,民權太弱小了,再牛再强的反抗,可能最終也逃脫不了被强拆的命運。(北京《中國青年報》)

  從物權法的很多條款看,當其實施之日就是政府機構縮權之時。但在城市改造拆遷活動中,政府一直是積極的參與者和組織者,甚至是與居民討價還價者,反而房地産開發商到成爲了置身事外者;當物權法生效之日,此種不正常的現象會消除嗎?換句話說,政府部門做好此種縮權的準備了嗎?(湖南紅網)

2、物權法暴露大缺陷 公共利益框架如何界定有漏洞
  幾間破陋的小屋,先後經過了開發商與房主的談判、房管局的行政裁决、聽證會以及法院的裁决,其命運最終塵埃落定,一切看上去似乎無懈可擊。不過以憲法保護私有財産的精神以及剛通過《物權法》來審視這一過程,就會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也就是說,拆那幾間破陋小屋若沒有明確的公共利益作爲理由,之後的程序就算再公正,也無法樹立拆遷的合法性和說服公衆。(北京千龍網)

  那麽,如何解釋這起事件當中的“公共利益”呢?目前幷沒有詳細的消息,只是重慶九龍坡區房管局稱,拆遷戶吳蘋要價太高,與開發商遲遲協商不下來,被拆遷處成了一片廢墟,又在輕軌綫旁邊,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顯然,“城市形象”這一空泛概念難以成爲讓人信服的“公共利益”,况且之所以大坑中的破陋小屋會影響“城市形象”,責任幷不在于拆遷戶,更在于開發商。此外,該建設項目既非國防、水電等城市基礎設施,也不是高速公路等重大公共工程,而只是房産商開發的一個普通地産項目,與人們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相去甚遠。(河北《燕趙都市報》)

  “最牛拆遷戶”的出現以及《物權法》的即將實施提醒人們,解决什麽是“公共利益”迫在眉睫,解决了這個問題,憲法和法律對私人財産的保護才不會落空。那麽,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這大約要從兩方面破解,一是促進决策民主,即在城市拆遷决策中實現公衆參與,使得各方面聲音充分表達,讓公共利益接受輿論的檢驗。二是司法的審慎,像重慶地方法院在如此短時間內就决定了對公民不動産進行强拆,即使是確有必要,至少應該向當事人和公衆解釋其判决的充分理由,人們不希望僅僅是因爲“影響了城市形象”。(北京《新京報》)

3、專家支持强制拆遷 物權法未必能够保證房主獲勝
  針對“最牛釘子戶”事件,有媒體稱,如《物權法》實施,因爲開發商的拆遷行爲是爲了建設商業用房,幷非出于公共利益,房主吳蘋將勝訴。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予以了否定。馬懷德說,《物權法》沒有規定所有拆遷都要取得公共利益,商業利益的拆遷開發也是允許的。同時,以維護公共利益爲由才能進行拆除也是不現實的。從目前的現實來看,幷不是所有的拆遷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過去、今天、未來,所有拆遷也不可能都出于公共利益”。

  馬懷德還表示,《物權法》不是一部禁止拆遷的法律,它所禁止的是非法拆遷、違法拆遷、侵害百姓合法權益的拆遷行爲。其作用是在城市房屋拆遷和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合法權益之間建立解决糾紛的規則。“拆遷行爲符合這個規則,該拆的還得拆,不能拆的還是不能拆”,因此,即使是商業拆遷,只要程序合法,得到了有關行政部門的審批,還是應該得到保護。(廣州《新快報》)

  而《物權法》起草專家組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則支持有關部門進行强拆,他認爲既然法院已經下達了强制拆遷書,就應該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進行强制拆遷。江平教授的這一觀點,惟一可以讓人理解的是:不論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確,既然已經作出判决,就要堅决執行,即使錯了,也要錯到底。但是很多人都會不理解:中國憲法保護公民的所有私人財産,包括房産——只要房産有合法的産權,就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爲何起草《物權法》的人,却反過來自毀法律,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如果公民的私人財産不受法律保護,還要《物權法》幹什麽?這是不是與中國的憲法相背離?(北京中國法院網)


  如今,各大媒體齊聚重慶,因爲“最牛釘子戶”正是最好的新聞。楊武吳蘋這對極具個性的夫婦,是在爲他們自己爭取權益,也是爲中國所有的物權人爭取權益,更是在爲剛剛通過的《物權法》爭取尊嚴;最牛釘子戶的結局,將被公衆當作符號來體會,將被歷史當作標本來解讀。即使史上最牛釘子戶不能改寫中國物權改革進程,也必將作爲最具說服力的案例被寫進歷史:中國此時的物權狀况,民衆的維權意識,都在這個故事裏。(廣州《南方都市報》)

  而重慶市楊家坪鶴興路17號的命運,至今還很難看清楚。它今天不被拆掉,也許明天就被拆掉;或許開發商與房管局迫于壓力會重新考慮業主的要求,或許雙方會達成協議——那麽這個個案即便勝利了,但是私人物權的現實還在等待改進。從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爲改善這種結局提供了法律性的條件,我們不能指望所有積累問題解决起來會一蹴而就,但至少已看到良性解决這些矛盾的機制性機遇。也只有在法律的基礎下,通過互敬互惠的交易,才可能從根本上解决拆遷中遇到的種種問題。而每少一分爭議和矛盾,大陸社會離和諧就更近了一步。(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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