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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礦難驚天下 “官煤勾結”再釀苦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16 09:08:07  


 
四、官煤勾結權錢交易 慶父不死魯難未已

1、誰是新窑礦長後盾 礦難幕後內情必須揭開
  山西臨汾瑞之源礦難發生之後,媒體報道的情形是這樣的:礦難發生5個小時之後,礦方才向有關部門報告。由于錯過了最佳搶救時機,導致了事故後果的進一步擴大。那麽,礦方爲何拖延報告時間?這裏的“礦方”具體指誰?是老闆還是礦長?《南方都市報》的獨家報道揭開了人們心中的謎團。原來,礦難發生之後,三名礦長召開緊急會議,决定不報警,因爲報警會影響到老闆。“只要咱們保住了老闆,咱們就都保住了。”(見12月12日《南方都市報》)

  之前有報道說,當時礦長下跪和被打是請求工人不要下井自救,遭到工人拒絕,所以,下去的50名礦工全部罹難,其中還包括保安和開鏟車的不到20歲的小夥子。但實際情形却是這樣的:礦長不肯報警,而是自行組織礦工救人,導致下去的礦工罹難。此後,憤怒的礦工們將第一礦長揍了一頓,第一礦長這才被迫跪在地上,拿手機放在耳邊哭著說:“我報,我報!”

  前後兩種報道情形截然相反,事件的性質當然也就迥然不同:按照此前的報道,礦長沒有報警,好像是在忙著攔截自發下井救人的礦工,後來事故後果的擴大,是缺乏救援經驗的礦工們在救人心切心理下導致的,屬于自蹈死地,怨不得礦長,相反,礦長還因此受到了暴打,應該值得同情;但現在的情形則表明,是礦長極端自私、不願報警的做法導致事故擴大,換言之,是礦長將50名礦工送上死地的。如果沒有礦工的暴打,礦長還是不會報警。(河南大河網)

  那麽,礦長遭到暴打的原因幷不複雜,爲什麽此前的報道和真相相差如此之大?是誰向媒體提供了虛假的事件經過?是誰在有意隱瞞事件真相而試圖减輕礦方的責任?說一千道一萬,“官煤勾結”背後的“權錢交易”才是特大礦難的真正元凶。(新疆天山網)

2、越拍桌子礦難越多 當局震懾手段太過乏力
  作爲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肩上的責任可謂足够大,因此,每每面對礦工們無辜的鮮血,李毅中總是連拍桌子、怒斥不斷。然而,全國安全問題畢竟不是李毅中一個人所能全部解决的,即使制度再完備,懲處再嚴格,還得依靠各級管理部門去嚴格落實。

  然而,一起起頻繁發生的礦難告訴我們,正是煤礦礦主的利欲熏心,正是地方某些官員或某些部門出于追求自身私利或當地政績的需要,才導致了這樣的悲劇不斷發生。如何斬斷這些說不清道不明的“禍根”,幷保證讓廣大礦工及當地民衆都成爲違規行爲的“舉報者”,保煤礦人員安全和當地之科學發展,才是最重要的,而所有這些,都不是一個國家安監局和一個李毅中所能解决的。(北京新華網)

  而且,每一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一把手”總是有錯無罪,而對一些官員的處理也是雷聲大雨點小。如七台河礦難,責任人兩年還未處理,連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也大聲質疑,“11•27”事故發生快兩年了,移送司法機關的10多名責任人,爲何還沒有得到處理?很顯然,震懾乏力也隱喻和揭示了“五毒俱全”的新窑煤礦爲什麽能够蒙混過關。(河南《大河報》)

3、礦主賺錢政府買單 礦難善後機制還須檢討
  “12•5”礦難事故善後至少需5000萬,無疑,巨額的賠償費用又是政府埋單,當初規定礦難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20萬元。旨意是要“讓礦主死不起人”,但是,事實上,當初制定的賠償制度“讓礦主死不起人”已經正在演變成“讓政府死得起人”。(湖南紅網)

  李毅中對礦難曾經有一句很入骨的名言,“老闆賺票子,農民死兒子,政府當孝子”。其實,在“政府當孝子”之後還應該添上一句“百姓當傻子”。試想:政府出錢善後,掏的是誰的錢?還不是老百姓的錢?洪洞縣再次上演這一幕:老闆賺了票子,出了亂子,當了孫子——跑了;老闆捅了簍子,留下爛攤子,政府只能當孝子——善後;政府當了孝子,買了單子,百姓當了傻子——掏錢。

  誰都知道,煤礦開采能够帶來豐厚的利潤,正因爲如此,冒險家們才會趨之若鶩,甚至非法開采,鋌而走險。可嘆的是,那些收益絕大部分落入煤老闆和利益集團(如腐敗官員)的腰包中。暴富的煤礦老闆們在報復性地炫富,刺痛百姓的眼睛,官員則在偷著樂,而落入地方財政口袋中的只是他們吃剩的“骨頭”。這根“骨頭”還是官員“啃”了再扔給老百姓,因此也就沒有多少“肉味”了,煤礦區群衆生活仍然很窮,就足以說明這一點。(廣州南方網)

  當時間漸漸讓公衆淡忘了洪洞,大大小小的煤礦“原樣”解禁生産,人們的良知和痛苦恐怕只有在下一次爆炸聲中才能被短暫喚醒。(北京《中國民營經濟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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