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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價上漲攪動民生 用水安全響警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03 06:07:03  


 
一、全國水價漲聲四起 集體漲價不合理

1、宏觀經濟數據向好 多個城市醞釀上調水價

  從去年年底開始,幾乎所有的城市都陸續加入了自來水漲價的大合唱。尤其最近兩個月以來,包括上海、天津、沈陽、廣州、南京等多個大中城市都已經舉行了水價上調的聽證會。水價上調在全國大部分城市基本上都已經是大勢所趨。水價上調在全國大部分城市基本上都已經是大勢所趨。另據有關媒體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員及有關專家正在就水價在部分城市調研,足見水價上漲一事已經引起中央的高度關注。(河南《河南商報》)

  事實上,這輪水價上漲醞釀已久,早在2007年,各地都已傳出水價要上調的消息。2008年4月,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成本處處長唐鐵軍曾透露,各地已經將水價列入漲價目錄,會在2008年擇機推出。不過,隨後而來的經濟過熱、CPI迅速走高,讓各地的水價上漲計劃紛紛流產。今年以來,CPI持續低位運行,給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提供了機會。(湖北《長江商報》)

  7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了廣受市場重視的二季度宏觀經濟數據。業內專家普遍認為,總體呈現暖意的宏觀經濟數據,再次印證了中國經濟復甦的預期。在此背景中,物價的上漲仿佛也正在成為經濟復甦的信號——地王頻現,房價的大面積回暖使開發商喜形於色;油價上漲,中石化饒有興趣地與民眾談論起了“裸油價”;現在,就連水價也終於按捺不住漲價的衝動。(上海長三角城市網)


2、欲漲水價何患無詞 提價“充分理由”站不住腳

  近幾年,水價的增長較快,從五角、一塊多到兩塊多、三塊多、甚至有些城市已經達到五、六塊一噸。不少民眾,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對此怨聲載道。不過,水價的每次上調,有關部門和專家都會拿出所謂“充分理由”。當然,這次也概莫能外,漲價的理由主要有兩個:一是減輕供水企業經營壓力,提高市民節水意識;二是長期以來水價構成不合理和水價偏低,沒有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和水環境治理成本,導致目前水資源浪費相當嚴重、水污染得不到有效治理。(遼寧東北新聞網)

  有專家拋出謬論,從居民承受力的角度看,中國水價還有約24%至110%的上升空間。這次國內多個城市準備漲水價很可能就是看中了那24%至110%的上升空間。為了那“24%至110%”上升空間,就需要找出一些看似很“充分”的理由為幌子來行壟斷之實。然而,這些觀點貌似振振有辭,但實際上都值得商榷。試想,水價上調以後,會是哪些人節約用水?只有普通民眾,尤其是低收入城市居民,他們會為了幾元錢攥緊了錢袋子過日子,有錢人則不會。但目前浪費水資源的主角是普通民眾嗎?目前的水價是否低廉到讓民眾一點也不在乎的程度?(重慶華龍網)

  據新聞報道,很多供水企業常年虧損,比如,上海市官方承認調整水價的主要目的是幫助水務企業保障供應。他們出示的數據稱,2008年度上海自來水企業主營業務利潤為-4.18億元、淨利潤為-2.65億元,排水企業主營業務利潤-1.95億元、淨利潤-1.95億元。但是,有民眾質疑,供水企業的虧損都是水價低廉造成的嗎?由於供水單位是壟斷經營,在財務不受監督、虧損原因不明的情況下以提價方式彌補虧損,難以讓民眾心悅誠服。(湖北荊楚網)

  就第二個理由而言,不少地方的領導為了GDP、為了政績,大量盲目上馬高消耗,高污染工業項目,不但污染了水源,增加了自來水處理成本,還迫使居民多消耗自來水用量。“誰污染,誰就要付費”這才是天經地義,居民用水與工業用水所造成的污染相比,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污水處理成本不該由民眾買單。只有讓受益的地方政府和污染企業出錢治理水污染才能遏制盲目上馬污染工業與污染企業亂排亂放,如今卻強加在居民的生活用水上,讓污染企業偷笑,這於水污染治理是南轅北轍。(北京人民網)


3、壟斷部門綁架民意 價格聽證會淪為“漲價會”

  伴隨著水價上漲,各地水價上調聽證會也前赴後繼地陸續召開。從一些地區調整水價的趨勢來看,調整幅度為每噸0.4元至0.7元不等,調查顯示,大多數住戶反對漲價,在媒體報道中,質疑聲音也是占主流,但聽證會投票結果卻是贊成票占壓倒性多數。實際上,這種民意和輿論“一邊倒”反對漲價而聽證會“一邊倒”贊成漲價的現象不斷在各地上演。(廣東《廣州日報》)

  人們有目共睹,迄今為止所舉行的聽證會,往往變成“漲價會”、“聽漲會”。在公眾看來,聽證會深受既得利益集團影響乃至操縱的跡象明顯,聽證會的結果體現的往往是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而非民眾的利益。誰有資格參加聽證會?誰指定了聽證會參加者?人們對此皆有疑問。(天津北方網)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進水價改革過程中要嚴格履行水價調整程序,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按說各地水價調整只要按法律程序廣泛進行聽證,得出的“水價”應該是民眾可以接受的;可為什麼兩部委還要聯合下文要求“水價調整要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呢?顯然,這是出於對聽證會的擔心,提醒各級政府和廣大民眾強化對水價聽證會的監管和監督,確保聽證後的水價與民意接軌。

  國內對事關重大民生利益的公用價格採取“價格聽證制度”,其核心精神是尊重“民意”,這就決定了組織聽證會的機構應該是各級人民政府,而不該是壟斷部門。聽證會一旦被操縱,各地水價“漲聲一片”不可避免,在水價“殺傷”民生的同時,必然引發物價普遍上漲。(北京《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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