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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大礦並非“安全島” 新興礦難敲響警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01 03:06:48  


 
一、爆炸之前已有預警 礦難又是人禍

1、國有煤礦隱患重重 鶴崗礦難禍起瓦斯突出

  11月27日16時左右,黑龍江省鶴崗市新興煤礦“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最後一位遇難者遺體已經找到,最終確定該事故共造成108人死亡。持續數日的搜救行動終以失敗而告終,早先的66名失蹤人數被全部累加進死亡人員名單,奇跡沒有發生。這是鶴崗礦區采煤近百年來最嚴重的礦難,也是繼2007年12月6日山西洪洞礦難之後,中國死亡人數最多的煤礦事故。(上海《第一財經日報》)

  11月23日,國務院黑龍江新興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組長、安監總局局長駱琳指出,“安全責任不落實,隱患排查不認真、不徹底,這是一起明顯的責任事故”,井下應急處置措施不當,在大範圍瓦斯超限並達到爆炸界限的情況下,未果斷實施全礦井停電撤人。駱琳的話讓許多人心頭一震。另據報道,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根據初步調查的情況指出,這個礦核定生產能力145萬噸,井下采掘作業地點卻多達28個,采掘布置不合理,從而造成系統複雜,隱患眾多;全礦白班、中班和夜班一天下井總人數達到3000多人,沒有把安全保障能力放在第一位。此外,礦井在瓦斯管理和應急處置等方面都存在問題。(北京《中國日報》)

  早在2006年,安監總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規定,國有重點煤礦原則上每個采區同時作業的采掘人員每小班不得超過100人。作為國有重點煤礦的新興煤礦,卻硬在一個采區安排了528名礦工同時作業。趙鐵錘據此指出,這次傷亡巨大和作業面人員過於集中有關。(北京《國際金融報》)


2、預警撤離通知遲到 瓦斯爆炸事故又是人禍

  11月26日《南方周末》採訪證實,作為國有大煤礦,新興煤礦理應成為生產安全的模範。然而,致命的爆炸早有征兆,從21日凌晨1點37分鶴崗煤礦地面指揮部接到井下瓦斯濃度超標達12%的報告到2點30分瓦斯爆炸,這53分鐘時間里,井下大量工作面沒有得到任何來自地面指揮部的預警與撤離信息。除開少數礦工在個別瓦斯檢測員的自主決定下主動停工撤離外,大多數工人一直工作到爆炸發生。(山東齊魯網)

  而在第一次瓦斯爆炸之後,第二次混合煤灰的劇烈粉塵爆炸在礦工們於黑暗中慌亂逃生時到來,在這個距離地面約500米的地下作業平台中,大量工人隨著爆炸很快倒斃。狂暴的地下爆炸衝擊波在凌晨3點前後衝出地面,將這座國有礦井上方的數幢建築“崩上了天”,天搖地動中,各種有毒氣體隨即彌漫在整個數百米深的地下迷宮里。據該礦最終統計,528名在井下作業的礦工中,420人走出井下,108條生命被瞬間吞噬。

  事實上,在第一次爆炸之後,地面與井下就已經失去聯繫。二次爆炸後,地面救援人員根本無從下手施救。一位當時的現場救援人員證實,地面曾經加速運轉僅剩的一架哢嗒機,寄希望有人能跑到主巷道坐哢嗒機逃生,本來40分鐘的車程被提速到不到半小時,但沒什麼人能以此逃生。“誰能想到爆炸就在主巷道里發生,那邊全是有毒氣體,有防毒面具也支持不了多久,指定熏死。”一個幸存者回憶說。事實也證明了他的話,生還的幸存者都是從主巷道以外的地方返回地面。(廣東《南方周末》)

  11月21日下午,新興煤礦“11•21”事故新聞發言人表示,接到報警提示後,“立即通知礦領導並組織井下人員撤離”。這裡存在一連串問題:從“立即通知礦領導”到開始“組織井下人員撤離”用了多長時間?從開始組織撤離行動再到“井下人員撤離”又花了多少時間?到故事發生前究竟成功撤離了多少人?既然如有關方面公布的那樣,幾乎提前了一個小時就預見到了瓦斯超限,並及時發出警報,何以在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里,仍然有百餘人身陷已經被確認為極度危險的井下?人命關天的53分鐘,如果多用在“通知礦領導”和如何“組織”上,留給井下人員撤離的時間必然少。(上海《解放日報》)


3、出煤第一安全第二 “1號文”成為應急絆腳石

  今年元月,新興礦出台了一紙內部規定,這個被稱為“1號文”的內部文件規定,礦工們下井時間從之前的4個小時延長到7個小時,達到7小時,出工才算有效。如果礦工提前出井,則視同沒有出工,甚至還要連帶隊長、班組長一起罰款。表面看來,這個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礦難沒有直接的聯繫,但是實際上,這只意味著一件事——沒人能承擔停工的責任。據了解,這個規定出台後,為了保證自己的收入,工人們之間都互相提防,不希望被連累受到損失。“1號文”的另一個結果是,瓦斯檢查員也被虛置,他的話沒人聽。(湖南紅網)

  看似嚴格的制度在緊急事件發生時卻成為了應急措施的最大絆腳石。有瓦檢員抱怨:“經常我們瓦檢員發現一些險情就過來攆人,讓他們停止幹活出井,先排除險情。”一位希望匿名的瓦檢員說,“人家不願意出井,等出井後發現沒什麼事,很多人就會抱怨耽誤他們賺錢了,嘴里啥玩意都有。你說我們瓦檢怎麼幹?”一位興山礦退休老礦工如是說,“現在瓦檢員的權力小了,以前只要發現險情,瓦檢自己就有權力決定撤人,現在為了產量,有了險情瓦檢先得請示,上面不同意你就不能撤。”“在井下應該是安全第一,出煤第二,結果現在是追求產量出煤第一,安全第二。”

  一位在四采區負責掘進的礦工掰著指頭算道,“我們雖說是國有礦,也算國家職工,但都是計件工資,沒有保底,按照每掘進一米給幾十塊錢,瓦檢員一來就攆人,問題是礦上才不管你啥原因幹得少了,你幹多少米就給多少錢。”礦工們對此極為不滿,可又無可奈何。“有的是想幹的,你不幹自有人幹,就這回事。”(廣東《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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